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104|回复: 3

PR 买了房子,如果离婚了,房子还能继续由其中一人供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6-3-2008 09:1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R 买了房子,如果离婚了,房子还能继续由其中一人供么?
发表于 26-3-2008 10:5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你没有说清楚你的具体情况,正确的法规我也不是很清楚。。。。不过身边有一些朋友的例子。。。可以看出一些端倪。。。</p><p>一个朋友女性PR,离婚,先生还算有良心,把房子留给她跟孩子,已经更名。。。。</p><p>一个新加坡人,也是离婚,两人都不愿意把房给对方跟孩子,HDB发信要求他门在6个月内将房子出售。。。。</p><p>所以,个人觉得。。。看起来,感觉像是:如果要留房,必须有两个人(有亲戚关系)联名承接。。而且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政府的做法,就是要求出售,出售所得,按照离婚协议或政府法令,分配剩余财产。。。。</p><p>至于35岁以上的公民离婚后,是不是可以经由另一方同意,用单身身分承接原房,这就不懂了。。。。你可以打去HDB问。。。</p><p>我认为最好就是在离婚前,把这些事处理清楚,该更名的,先更名,然后才让离婚生效。。。省麻烦。。。</p><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3-2008 23:0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nicole1973</i>在2008-3-26 10:52:00的发言:</b><br/><p>你没有说清楚你的具体情况,正确的法规我也不是很清楚。。。。不过身边有一些朋友的例子。。。可以看出一些端倪。。。</p><p>一个朋友女性PR,离婚,先生还算有良心,把房子留给她跟孩子,已经更名。。。。</p><p>一个新加坡人,也是离婚,两人都不愿意把房给对方跟孩子,HDB发信要求他门在6个月内将房子出售。。。。</p><p>所以,个人觉得。。。看起来,感觉像是:如果要留房,必须有两个人(有亲戚关系)联名承接。。而且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政府的做法,就是要求出售,出售所得,按照离婚协议或政府法令,分配剩余财产。。。。</p><p>至于35岁以上的公民离婚后,是不是可以经由另一方同意,用单身身分承接原房,这就不懂了。。。。你可以打去HDB问。。。</p><p>我认为最好就是在离婚前,把这些事处理清楚,该更名的,先更名,然后才让离婚生效。。。省麻烦。。。</p><p></p></div><p>没错,35岁以上就可以一个人take over,每到35岁必须找另外的家庭成员联名</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3-2008 10:5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嗯,只要符合HDB购屋条件,另外一方可以承接</p>[em34][em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