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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看了心惊肉跳 ----上海“付费通”是如何沦为犯罪洗钱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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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8 19:3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class="t_msgfont1" id="message150316573">Subject: FW: [MTF] 上海“付费通”是如何沦为犯罪洗钱工具的 - 招行的好好看看!!!<br/><br/><br/>小心啊!!!!!<br/><br/><br/>你认为你自己的银行账户安全吗?你账户里丢过钱吗?<br/>你认为启用了USB-KEY的移动钥匙你的网银账户就安全了吗?<br/>银行账户/信用卡被盗用后银行还责怪你不慎泄漏密码吗?<br/>你丢钱以后还在傻乎乎地等待公安给你破案、追回钱款吗?<br/>你知道坏人是如何通过银行和电信公司来洗钱吗?<br/>且听我慢慢讲——<br/><br/><br/>【第一章】 光天化日下小鬼探路轻轻 工商银行助联通敛财蠢蠢<br/><br/>2007年10月初的一天下午,我登录工商银行的网银账户,查阅账户细目,发现连续出现了3笔金额都是100元的支出项目。支出内容为“中国联通”。<br/><br/>起初,我没有怀疑这里面有什么问题。因为我自己确实有许多委托工商帮我自动缴费的项目,比如家里的水、电、媒、电话、宽带、手机、人民币信用卡还贷等日常付费,凡是需要到银行、邮局、超市排队的项目,我统统委托工行自动扣款——节约时间,就是延长寿命,我怕死啊。<br/><br/>可是一想,又令我嘀咕起来。自动扣费不会连续扣三次啊,而且都是整数;再说,我自己、我家里人都是使用“中国移动”的服务(因为葛优看着行),怎么会冒出“中国联通”出来?难道是LP启用了联通的卡并充值了?我赶紧给LP打电话核实。LP说:怎么可能啊,我要充值也不会用你的账户啊,难道你账户里100元能充200个点?<br/><br/>我拨通了95588的工行客服电话,报告可疑交易,请求查实。接线的女士说:你到自己的开户行去办理查询。<br/><br/>第二天,我赶到了自己的开户行,办理了查询申请。人家说,查清了会联系我。<br/><br/>几天后,工行打电话告诉我,这三笔是购买“联通”充值卡的消费。虽然你本人跟工行之间没有“联通”代缴费的协议,但是这三笔交易工行不能取消,因为不是工行操作的,是通过“电话银行”操作的——即操作本身通过了开户人的授权。<br/><br/>“通过哪个电话授权的?是我的授权吗?”我不理解。<br/>“随便哪个电话,路边的电话、IP电话、SKYPE网络电话......都可以啊,报出密码就行。”工行解释道。<br/>“可确实不是我的授权啊!”<br/>“怎么证明不是你的授权?你有异议,可以去派出所报案。我们能查询的结果就是这样。” OVER。<br/><br/>我真的去了派出所,报了案,拿到一张回执。出门时,听到里面有人这样说:300元也报案,添乱嘛。<br/>报案后,我又打电话给工行。他们说:不是报案了嘛,等公安的结论吧。就这样,石沉大海了,至今也没消息。<br/>我也去过上海的联通总部,但更是一头雾水。我连付到哪个账户、买了什么产品、谁在用这个产品,都没有查到。<br/><br/>这件小Case,唯一的好处是让我得到了一个教训:<br/><br/>(1)有些银行给私人开户时,默认“电话银行”是开通的;用户如果不使用,一定要关闭此功能;<br/>(2)电话银行的初始密码是很简单的;你修改了ATM查询取款密码,未必等于修改了电话银行的密码;<br/>(3)6位数的密码很容易破译:——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下载解密软件,30分钟破译密码;——实行实名制以后,开户人的身份信息可以与公安联网共享。知道了你一家人的个人信息和联络信息,破译就更方便了;——站在ATM机旁,或站在商店收银台旁,再愚钝的人,一天下来也可以记住几个卡号、密码。这种风险是使用中的风险,不是客户的责任;眼睛长在人家脑袋上,只要用户在使用磁卡就有这种危险发生,除非你不用、不开户。但银行开户持卡,不就是为了使用吗?<br/><br/>虽然得到了教训,但令我措手不及的事还是发生了。两周以后,贼人又通过招商银行第二次下手了。而且,这次下手速度之快、筹划之周密、手段之狠毒,又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br/><br/><br/><br/>第二章 招行混乱致网银危险 专业U盾竟漏款五万<br/><br/>2007年10月18日晚,我在家里登录招行银行的个人网银账户,一下子就晕了。此前账户内的46071.20元,还剩下1.20元,其余的46070元不翼而飞。<br/><br/>再仔细查看,发现在8分钟里面,有12笔未经我授权的交易:9笔5000元;1笔1000元;1笔50元;1笔20元。你想,这贼也够贪的,估计是剩下的1.20元实在没法用了,才罢手。<br/><br/>我静下来一想,不对啊!第一,我的磁卡没丢;第二,即便是破了我的ATM取款密码,一般本行ATM取款一天最多2万、跨行ATM取款才5000元,怎么会8分钟里取走46070元?肯定不是ATM取款。第三,如果是通过网上消费或转款,也不应该的,因为我不是普通的网银用户,我是专业版用户;而且,我也不是普通的文件证书专业版,而是招行U盾证书的专业版用户——这意味着,你即便登录了我的网银账户,没有USB-KEY插在电脑上,你是没法转移资金或网上消费的!我自己的网上交易,每当到了付款确认页面,都会提示我插入自己的U盾授权。难道说,招行的U盾出了问题?可以被复制?那问题就大了。<br/><br/>当时是午夜,我赶紧给招行95555打电话汇报问题。同样,我得到的答复是:(1)到自己的开户行去查询交易详情;(2)去公安报案。我都照办了。<br/><br/>第二天,10月19日,我先到梅陇派出所报案(案件随即被移交到上海(闵)刑侦八队)。我又到自己的开户银行网点(招行上海延西支行,法华镇路555号)办理了书面查询。<br/><br/>初步查询后我被告知:此12笔交易确实是网银消费,网银是属于招行总行负责管理的。难道我要到深圳去交涉?我强烈上海这里代查。几天后,根据交易的流水编号,我终于得知这12笔消费的资金,收款机构是上海“付费通”公司的账户。<br/><br/>银行的冷漠和无奈,想必有人都碰到过。先是怀疑你的密码、磁卡被盗,又推辞等公安的侦破结果,反正都是扯淡的一套程序。<br/><br/>开始,招行死活不承认是通过“网银”盗款的。我急了,痛斥他们:第一,我的钱放在你银行里,没经过我授权,就被人盗走了,属于非法交易,银行在接到开户人举报和公安接案书以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取消非法交易、追回资金;第二,交易性质本身是非法的,被盗用的资金,不管到了谁的账户里,从法律上都是“赃款”,银行跟公安都应竭力追缴赃款;第三,资金被盗取的方式,是有人通过互联网终端,购买网络产品,在点击鼠标键盘后完成的下单、付款,如果这还不算“网银”的服务范畴,那么,你们招商银行的“网银”概念又是什么?<br/><br/>在那段日子里,我几乎天天给招行打电话,从95555热线、分理处网点、招行上海零售业务部,到招行的安监部门。一周后,招行终于承认,被盗资金是通过网银渠道被转移的。那么,磁卡在我手里,网银的USB-KEY在我手里,是招行U盾出了问题,还是招行网银的网关出了问题?我一再追问。我纳闷的是:怎么不把资金从付费通的账户里划回来?<br/><br/>此时,招行终于说明了一个他们长期以来管理混乱、不顾客户权益、胡作非为的一个情况:他们跟上海付费通之间的结算网关,是总行一手参与执行的。在这个结算网关上,不管你是什么类型的网银账户,也不管你跟银行签署了什么授权协议或约束条款,都可以把你账户里的资金全部划光,也不接受银监会规定的所谓每天、每笔的限额规则。<br/><br/>换句话说,上海付费通的网络服务器,比招行自己的ATM机、甚至比招行柜面还要牛逼100倍——不用本人到场核实身份、不用出示磁卡,不用预约,不受金额限制,就可以自由地、无限地从银行账户里取款消费(只要填入卡号,偷偷记住了别人6位取款密码)。<br/><br/>招行人员还暗示我:上海付费通是**背景的企业,是**市长亲自抓的“市府十大实事工程”之一。依据招行的经验,钱一旦付到了这个黑洞里,别想再要回来。此前招行已经碰到不少案子,涉及付费通的,都是石沉大海。上海公安也没破过跟付费通有关的案子。难道,这就是地方保护?<br/><br/>我决定,亲自到付费通公司走一趟,看看这个官商企业是如何收受赃款、把赃款洗白而又逃避法律责任的。<br/>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上海付费通真是胆大包天到了极点。<br/><br/><br/>第三章 乌烟瘴气付费通违规经营 羊头狗肉各银行风险大开<br/><br/>上海付费通与招行的结算网关为何如此神通广大?看看这个企业的背景就知道了:<br/><br/>“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由上海市**牵头,联合各家银行和各公用事业单位为方便上海全市市民缴纳各类费用而成立,并被评为2004年上海市十件“**实事项目”之一。通过付费通工程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上海账单付费服务,减少现金流通量,补充和提升全市金融服务的水平,以“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方式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账单支付服务。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电信公司、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邮政共同投资设立的。其主营业务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帐单信息处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为市民百姓提供更加便捷电子缴费服务的法人实体。”<br/><br/>口号喊的是真漂亮,羊头挂的真是腥臊。让一家非金融从业机构来“补充和提升全市金融服务的水平”,无异于让出台的小姐去提高良家妇女的床上功夫。<br/><br/>透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信息备案系统”的火眼金睛,“上海付费通”这个白骨精,妖形毕露:<br/><br/>主体信息<br/>备案/许可证号: 沪ICP备05055979号<br/>审核通过时间: 2005-11-29 10:19:50<br/>单位名称: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br/>单位性质: 个人<br/>网站信息<br/>网站名称 网站首页网址 网站域名 获得的前置审批% p2 l3 p. f7 n<br/>或专项审批内容 网站负责人<br/>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br/><a href="http://www.shfft.com/" target="_blank">www.shfft.com</a><br/>shfft.com<br/>无<br/>许豪</div>
发表于 31-3-2008 19:3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t_msgfont1" id="message150317239">透过个人利益的魔掌,去“补充和提高上海市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中心原来是这样炼成的!**的个头很小,可吹牛逼的劲头很大。他们的《法人机构营业执照》上有“金融服务”的项目吗?人民银行批准他经营金融服务了吗?<br/><br/>这种个人洗头店挂羊头卖狗肉的把戏,还体现在他们的所谓“产品”中。闲话少说,还是来看看他们的“产品”吧。<br/><br/>上海付费通对外提供的产品,是“缴费卡”和“申付卡”,用来给老百姓缴费用的(可以查到缴费单证的条码等信息,相对比较安全),跟移动手机充值卡一样的。但是,领导们的天真无知,加上个人企业的放肆,“实事工程”就办得走了板儿:<br/><br/>注意:上海付费通进行了很多卖狗肉的创新:<br/><br/>狗肉之一:不但卖实体卡(塑料或纸质的),还卖虚拟卡(数码卡)<br/><br/>狗肉之二:允许各类卡内的余额相互转移,从有效期短的转到有效期长的,实际上,卡的有效期是不存在的。由于众多银行、众多账户的资金被盗,所购的卡又都在付费通平台交易成功(余额转移),几经“洗钱”以后,上海公安就再也查不到几万部被充值的手机跟买卡人的联系了,大家都成了中间商,源头的批发商早已卷了现金消失了,钱被洗白了。<br/><br/>狗肉之三:名义上各类卡的面值有10、50、100、200、500、1000之类的面额限制,但是因为可以继续接受转进去的资金,卡的面值限制是不存在的。我自己的46070元银行资金被盗后,就是犯罪分子买了100多张虚拟卡,又把所有这100张卡的资金瞬间转移到了一个实体卡的账户里(上海**取得了详细的转移记录)。案发以后,付费通怕阴谋暴露,停止了虚拟卡向实体卡的资金转移服务。添加了这样一段话:数字卡卡内金额只能办理公用事业费账单的缴付及手机充值业务,其他申付卡付费通卡可以向数字卡充值,但数字卡不能向其他卡进行余额转移,数字卡之间可进行余额转移。这句话,不知是用多少无辜百姓的血汗钱换来的,包括我这个付费通的非注册用户。<br/><br/>狗肉之四:各银行都发行银行卡,都提供帐单付费服务。为何一个个人的公司,要百姓把银行账户的钱转到他们的卡里,再到银行的终端上去缴费,这种脱裤子放屁的工程怎么成了“补充和提高上海金融服务水平”哪?奥妙在于:这样以来,买卡者、用卡者就分离了,而且都不核实身份。产品就成了礼品,市场商机无限放大,送礼的、行贿的趋之若鹜。<br/><br/>狗肉之五:为了做的更像消费品而不是金融产品,付费通名义上规定:卡内余额不可以兑换现金。但这是给幼儿园小朋友看的把戏。普通的商品服务,跟金融产品的服务,区别在哪里?由于付费通的卡不计名、可以无限转移、无期延续存放资金,实际上就具备了银行账户的现金储蓄、现金结算的功能,成了实事上的个人金融服务。我把卡内的余额转给第三方,第三方可以用银行、现金等方式跟我结算,交易就算完成了。所以,只要允许储值转移,就等于允许现金交易,因为交易的内容就是资金,而不是具体的消费品。<br/><br/>就是这样一个故弄玄虚的个人公司,却拿到了一个尚方宝剑——最牛逼的银行网关,可以跳过网银专业版U盾用户的授权,把人家银行里的资金通过互联网全部划光。时至今日,上海付费通跟许多银行之间,依然在使用这个风险无限、可跳过用户本人网银授权的网关。请大家高度警惕!也希望国家工商局、银监会、公安部都来管管这种无序的“实事工程”!<br/><br/>案发之初,我以为是自己的情况只是个案,但从公安、招行、上海付费通的工作人员嘴里,得知有很多银行、很多用户都卷到了这种盗取帐户资金、购买付费卡的销赃通道里。到目前,银行一方面以客户“个人密码保管不当”为由,跟多数开户人能拖就拖,能赖多少就赖多少。<br/><br/>在接触中,发现上海付费通比银行更凶,银行怪上海付费通公司作为商户私设经营项目而不告知银行,违反了合作协议,但就是不敢跟付费通讨钱,任何非法交易涉及的资金,付到了付费通的帐户里就没吐出来过。银行无奈,自己掏腰包请公安人员出差办案,也不知破案没有。据调查,发现操作者是在福建、海南等偏僻地域购买了不记名的移动网卡实施远程网银作案的。<br/><br/>我自己是在上海闵行梅陇派出所报案的;招行一周后也在浦东公安分局报了案。在案发后,付费通对自己私设的业务进行的隐匿,保留下来的也在文字上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试图销毁收脏、销赃的证据。有些证据,立此存照:<br/><br/>我自己的案号:上海公安接报立案编号2007 4661 7415。<br/>调查机构:上海市**闵行刑侦八队(梅陇派出所 罗阳路333号)<br/>刑侦队电话:021-54396960(何探长)<br/>(因为受害人众多,后来与浦东分局并案调查)<br/><br/>相关银行帐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延西支行<br/>银行帐号:招商银行人民币一卡通帐户是0021XXXXXXXX78526<br/>开户行地址:上海市法华镇路555号 (定西路口)<br/>开户行银行接待人:郑小姐 (电话 )<br/>招行帐户记录的交易日期:20071015<br/>招行帐户内记录的非法交易编号(付费通收款交易):501MM22222001015 (12笔交易编号相同)<br/><br/>盗款销赃交易发生的平台: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br/>平台网址: <a href="http://card.shfft.com/" target="_blank">http://card.shfft.com</a> &lt;<a href="http://card.shfft.com/" target="_blank">http://card.shfft.com/</a>&gt; / (热线电话:4006702233)<br/>付费通公司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7楼<br/>项目负责人、调查接待人: 王经理(电话:021-)<br/><br/>付费通平台记录的12笔盗资非法交易时间:2007年10月15日08时42分39秒至09点02分49秒<br/>非法交易的内容是通过互联网购买付费通公司的“数字卡”94张。包括:<br/>(1)500元面额的数字卡92张共计46000元。卡号为9622330900005605XX至9622330900005696XX<br/>(2)50元面额的数字卡1张:962233090000126494<br/>(3)20元面阿的数字卡1张:962233090000086019<br/><br/>根据付费通平台记录,购卡一个半小时后,即2007年10月15日10时31分56秒至12时16分02秒,上述94张数字卡的储值资金在不到2小时内,被转移到了一个收购大户的非数字卡上,这个收脏的卡号是962233000034729035。<br/><br/>在公安去付费通公司调查时,办案人员曾一度提出要看看这个收脏黄牛的帐户记录。但是,付费通公司的那个王经理鄙夷地看了一眼办案人员,说“真要看吗?那是海量的,他一天的交易记录,你两天也看不完......”办案人员居然就心领神会地放弃了要求。幕后的这个超级黄牛又有什么故事哪?这样一个黄牛“大户”,跟付费通公司又是什么关系哪?是不是付费通的关系户哪?如果一直在发案,看来此人收脏款的历史不是一天两天了,付费通不会不知道一点情况吧?<br/><br/>一个字:黑!<br/>两个字:真黑!<br/><br/><br/>第四章 犯罪分子盗窃销赃一条龙 虚拟货币变现分销大市场<br/><br/>虚拟商品沦为金融犯罪洗钱的工具,是有历史渊源的。总的来说,第一代金融犯罪分子很傻,往往亲自去变现Cash,无论银行柜面、ATM前,还是在邮局储蓄等场所,都是有摄像头的,总会留下各种蛛丝马迹;第二代金融犯罪分子,是利用他人(不知情者)进行变现。比如,利用游民帮他去银行兑现取款,或者利用他人的PayPal帐户之类转款取款。第三代金融犯罪,通常是利用赌场筹码、QQ币、游戏币、充值卡等“虚拟商品”进行变现洗钱。<br/>因为虚拟商品的交易,不像普通实体商品的消费那样(受交易形式的限制,犯罪分子容易在支付赃款、提取现货时留下犯罪证据),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交易,用赃款购买虚拟物品,再出手变现 我们不妨来帮警察叔叔推断、还原一下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吧。<br/>在这个乌烟瘴气的地下交易链条中,有几类人物一直很活跃<br/>⑴ 帐户信息贩卖者(比如商店收银员);<br/>⑵ 帐户资金盗取者(利用他人信用卡或银行资金帐户购买虚拟商品者)<br/>⑶ 虚拟商品的批发商 (如充值卡的黄牛,专门低价大批量收购非法交易来的虚拟商品,加价后贩卖给零售商)<br/>⑷ 虚拟商品的零售商 (如淘宝、易趣上的充值卡卖家,通常价格低、信誉也不错);<br/>⑸ 虚拟商品的消费者 (如购买后给自己帐户充值、消费的人) 在这个链条的背后,还有两个最重要的服务角色:<br/>⑹ 虚拟商品的开发商/制造商 (如通讯公司、网游公司、网络结算平台等)<br/>⑺ 金融服务机构 (如银行、邮政、付费结算平台)<br/>人们通常熟悉的角色是⑷⑸,对于⑴⑵⑶不太熟悉。至于打着正当经营旗号的⑹⑺,根本不去思考。其实,交易身份不能核实、现金结算网关的不严密,是滋长非法交易的最大温床。<br/><br/><br/>不法之徒通过虚拟物品来洗钱时,有很明显的两个特点:<br/>其一,终端的零售商先收消费者(下家)的现金付款,再择时交货。比如,先在网络平台上“预售”手机充值卡,当买家付款后,他会关照买家:三天内择日交货。为什么?因为零售商要等批发商的货源,而批发商的货源要看帐户盗取者的行动。帐户盗取者不是每天行动,也不是对已经掌握密码信息的任何帐户下手,他们等什么时机哪?要等帐户“最肥”(帐户余额资金最多)的时候下手。( 其二,这类交易的虚拟商品,通常价格偏低,甚至比开发商、制造商的零售价格还要低。而且上游批发商(黄牛)只作批发,不做零售。要么不做,要么就是大单子。<br/><br/>非法交易来的虚拟物品,因为是使用盗来的赃款,零成本,所以批量变现是他的目的,不计较价格,但很在意动作快捷。批量出手可以赢得时间;同时,由于价格较低,为市场上后续的层层倒卖行为留下了空间,客观上给执法部门的侦破设下了障碍。比如,你的银行帐户发现被盗用消费,消费记录的内容是“联通充值”。在联通公司的配合下,即使你找到了充值的手机号码,也许那个手机用户只是终端用户,他的充值卡是经过几次倒卖后得到的,大家在网上买来卖去,彼此无法获知对方的身份真伪——这其中,只要有一个参与者的平台注册信息是虚假的,就没法继续查下去。<br/>这也是为何我们经常看到,在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这些交易平台上,常常有大批量的价格非常低的虚拟物品(充值卡、游戏点卡)在出售。<br/>换句话说,你的银行卡没发现被盗用,并不意味着你的帐户是安全的,也许是因为洗钱分子的销售业务还不够好。在犯罪分子的心里,他们考虑的是:卖多少,就盗多少!<br/>对于虚拟物品交易的风险,世界各大电子支付平台都躲之不及。PayPal贝宝拒绝为虚拟物品提供服务;Moneybookers对从事虚拟物品交易的帐户加收“风险金”、收款费率达到惊人的8%。虚拟物品交易因为没有实际物流的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卖家因为拿不出发货的凭据,所收到的买家付款资金被Chargeback(拒付)的几率非常大。VISA也非常感冒,几乎把这类虚拟物品交易视为“洗钱模式”。<br/><br/>但是,伟大的招商银行却善于“因您而变”,在面对国外同行“谈虚色变”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上海付费通网站时,却提供了比一般网银交易、甚至比招行ATM系统本身还要宽松的网关授权,甚至连U盾用户的风险也不顾了。这种善变,是不是变的太斜乎了?所以我要骂他们是滥用授权,侵害银行储户的利益。</div><br style="CLEAR: b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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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8 19:4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案子中,有几点是值得大家参考的:<br/>一、银行是你交涉的唯一对象。案发后,银行会想尽一切办法跟你拖、磨。比如,想想自己的密码怎么丢的,把密码丢失的风险当成了用户的过失;让你去报案,一旦你报了案就让你永无止境地等待公安的侦破结果,转移你的注意力。需要坚持的是:<br/>(1)我的钱放在你的银行里,我是银行的用户,受相关用户协议的约束,属于合同关系(比如网银移动证书的协议)。我跟公安不是合同关系(警察的原话:你去银行讨你的钱,我们去抓犯罪分子出差,咱们是两码事);上海付费通虽然很烂,但跟我没有直接的关系,我连付费通的注册用户都不算,没有协议关系,付费通是因为招行跟我有了交易资金的连带关系。<br/>(2)如果没有招行的滥用授权,给付费通使用未经储户授权的结算网关,我是不会丢钱的。付费通跟招行之间的扯皮,不应该在我关心的范围里。所以这件事,我就一直盯着招行去跟踪 二、不要指望公安可以破案,大多数网络犯罪分子是很难抓的。我听到一个不成文的惯例:网络交易中的欺诈案,金额小余3000元的根本就不愿立案,你报案了也是石沉大海。金额小余10000元的,也不值得公安到外地出差的。除非报案单位“大力支持”。这次,我报案8天后,招行发现大量用户报告资金(经上海付费通)被盗,这才到浦东公安去报案——如果只有我一个人,估计招行要跟我磨到底了。5 三、不要指望每天打电话给银行可以解决问题。他们打电话那是人家的工作,领工资的。我是打了一个半月的电话,各个部门的,也没用。后来我再也不打了,开始用“行动”解决问题。用后来110警察的话说:人家储户这样干,也是你银行逼出来的!<br/><br/>那天,我知道自己要出门干“推销”了。事先准备了一些东西,比如:<br/>(1)一页16开的传单,如实描述了案发经过和招商银行的失责。复印了300张。<br/>(2)一个40×30公分的泡沫板(广告牌),一只手可以举着,很轻便。一面写上“招行网银危险,专业U盾漏钱”;另一面写着“储户丢钱五万,招行赖帐不还<br/>(3)一瓶矿泉水,外加几块巧克力。用来补充体力,因为如果站几个小时,还是很累的。<br/>我来到浦东陆家嘴的招行分行大楼门口。那天风大,保安人员都缩在里面不出来。我在台阶下面,开始耐心地发起“传单”来,不管是来招行办业务的,路过的。人家以为我是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推销的。大厅里的保安也没在意外面的人在发什么纸头。<br/><br/>半个小时后,我就发出了160多张。(坐在大厅里排队的用户,人手一张白纸,保安还是没注意到,也不知哪里来的纸头)。最先吵起来的,还是大厅里面。有几个VIP用户,刚办完业务,出门看了我传单,转身去吵着取消业务,跟窗口里面的业务经理吵了起来:这么危险的网银,我们不开通了,取消!<br/>分理处的经理出门,才发现台阶下面有个面带微笑的、很敬业的“推销员”。他们围着我转了好几圈,终于确认是我发出来的,也看清了广告牌上的标语。他们一时搞不清,也仔细阅读起我的“传单”来。同时给总部、分行电话联系。<br/><br/>如果此时他们让我进去商谈,也就告一段落。但是,这些朝南坐惯的银行人员,对我说了一句“你不要在我们这里,影响我们的工作”把事情搞的更滑稽了。我离开他们门口,边走边发。没想到的是,该死的招商银行居然挨着人民银行大楼。是他们自己把我赶到央行门前那片开阔的小广场的。<br/><br/>接下来的事,大家也听说过了。正是中午吃饭时分,各银行的员工都要路过这个门口。央行的人中午有午休的习惯,窗外如此热闹,纷纷探头来打听。陆家嘴东路、浦东南路的十字路口,一度交通堵塞,公交车没法开了,连车里的人都在看我的广告牌。招行分行的几个头,也来加入抢传单的行列。一时间,纸头乱飞,斯文的经理们不顾生命危险,在马路上乱滚,去抢每一张可以拿到的传单。如果招行有道理,他们为何那么怕一张纸头哪?<br/><br/>招行眼看局面失控了,给110打了电话,来了两部警车。但是,我跟警察说,你们看看,不是我发吧,是他们自己来抢啊。<br/><br/>后来,具体办案的探长也打电话给我,劝我商谈。探长问我:“老张,你在哪里?”我说:“我在晒太阳。”他说:“行了,我都看到了,你抬头看看有多少陆家嘴的摄像头对着你!”<br/>就这样,警察出面召开了协调会。一周以后,我拿到了被招行搞丢的人民币现金46070元。<br/>招行让我保持沉默,但我气不过,不知其他丢钱的人,是否也都拿到了自己的钱。<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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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08 21:4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你致敬,但是你只是解决了个人的问题,这种社会普遍的现向该怎末解决。 银行给您了补偿,还有很多人没有得到补偿,您是否能够真正的为这种事情找到解决的方案呢?我们的国家还正在完善我们的法律和金融制度,你应该把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不是去追究谁的责任,我们的目的是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今年的人代会议案通过率非常的高,你为何不像代表反映你的问题,让我们尽快的出具法律的条文杜绝这样的事情才次的发生,也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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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08 10:3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tiandi2914</i>在2008-3-31 21:49:00的发言:</b><br/>向你致敬,但是你只是解决了个人的问题,这种社会普遍的现向该怎末解决。 银行给您了补偿,还有很多人没有得到补偿,您是否能够真正的为这种事情找到解决的方案呢?我们的国家还正在完善我们的法律和金融制度,你应该把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不是去追究谁的责任,我们的目的是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今年的人代会议案通过率非常的高,你为何不像代表反映你的问题,让我们尽快的出具法律的条文杜绝这样的事情才次的发生,也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做出努力!</div><p>对不起,不是我本人,只是转贴,让大家小心罢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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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08 17:2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一个完整的故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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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08 17:1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lz转贴,我也赶紧看看自己的帐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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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14:2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也要去看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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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14:3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种事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自己要当心的,这个社会什么都可能发生的,再说了,电话银行也没什么用啊</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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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8 18:0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
我们的国家还正在完善我们的法律和金融制度,你应该把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不是去追究谁的责任,我们的目的是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p>
<p>&nbsp;</p>
<p>我最 TMD 烦这种话,所以问题都都可以用这种无耻的托词推得一干二净。结果造成谁都不拿法律当回事。这种事就该狠狠得查,狠狠得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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