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9216|回复: 62

超级声霸 歌唱比赛 第一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0-4-2008 18:0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超级声霸 歌唱比赛 第一季

 

 

比赛目的:发掘流行音乐人,挖掘明日之星,借新加坡的音乐的市场推向中国市场,打响K-STER茶轩在新加坡的卡拉OK品牌。
宣传方式:学校宣传.网络宣传.电台媒体宣传。
宣传对象:前三个月宣传的主要对象是新加坡的在籍中国学,比赛时间为三个月,中国学生比赛完毕后宣传对象是新加坡所有的在籍学生,非专业音乐人士及卡拉OK爱好者。
收费标准:20元/每人免费一杯冷热饮,礼拜六/天中午12点—晚上7点免费提供练歌场地(场地为K-BAR大厅)。
报名流程:持有效证件如实填写参赛表格—〉将表格交予K-BAR的有关工作人员或学校相关联络人并取回报名回执单—〉核实参赛编号/姓名/参赛歌曲/参赛时间。
报名地点:K-BAR(211 New Bridge Road Luky Chinatown 幸运牛车水四楼)
比赛程序:整个比赛流程长达12个月,分三季,每三个月为一季,最后决出8人进入总决赛,PK出总冠军。
比赛地点:K-BAR(211 New Bridge Road Luky Chinatown 幸运牛车水四楼)
奖励方式:

每季:   第一名:现金1000元,奖杯及证书。 
           第二名:现金500元,奖杯及证书。 
           第三名:现金300元,奖杯及证书。 
           优胜者三名:奖杯及证书。 
 总冠军:第一名:现金2000元,单人香港来回机票,价值5888元的music box卡拉OK音响系统,奖杯及证书。

            第二名:现金1000元,单人泰国来回机票,奖杯及证书。 

            第三名:现金800元,单人印尼来回机票,奖杯及证书。来回印尼

总奖金+唱片合约价值一万元以上!


比赛内容及规则:
1)自选比赛歌曲曲目(3-5分钟)或自带原创歌曲(建议在K-BAR歌库中寻找自己的卡拉OK参赛曲目)。
2)可自由进行组合搭配,参赛歌曲语言不限。
3)准备歌曲不少与3首。
比赛评委:著名音乐词曲创作人;音乐学府老师;
活动合作单位:艺人经纪公司;音乐学府;网络TV制作公司;
注意事项:
1)选手所选参赛曲目必须健康向上。
2)参赛选手必须按规定要求,准时到达比赛场地,迟到10分钟以上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3)参赛选手必须无条件服从比赛工作人员安排。
4)参赛服装不限。

 

报名表格下载

 

更多详情,请浏览http://www.k-ster.com/eventscomp.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15 16:11:01编辑过]
发表于 10-4-2008 18:1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0-4-2008 21:5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学生也不能参加。。

不然所有的评委都会被我吓得上厕所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0-4-2008 22:3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參加可是沒時間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0-4-2008 23:4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m73]我唱歌会吓倒小朋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4-2008 10:2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谁dou不yao在2008-4-11 9:38:00的发言:
part time 学生算嘛。。。

。。。。。。。[em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4-2008 10:4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比赛流程长达12个月

[em6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4-2008 09:3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art time 学生算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4-2008 13:0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m225]
 
  坚持就是力量啊`〜!!坚持个12个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1-4-2008 13:2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记得:坚持就是胜利呢?[em6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