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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1106

[陪读话题] 针对“义顺命案”(七)落实实处,解决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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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8 19:15: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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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8 19:16: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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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8 22:55: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BR]我们中国人(包括陪读妈妈)自我批评,自我反省得够多了,很遗憾不能所有的人都能严格要求自我.
[BR] 
[BR]本地的小报记者们就没有必要反省一下么?他们选择性地报道新闻,并看不出他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恪守他们的职业情操.
[BR] 
[BR]如果哪一天不幸产生了在本地中国人和新加坡人的族群对立,媒体记者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他们营造了不利于彼此接受的氛围.
[BR] 
[BR]前几天报纸已经详细报道了那个重伤的小女孩的情况,尽管有许多是道听途说的,记者也敢敢写在报纸上.现在报纸又说不能报道未成年人的姓名,那么记者早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么?现在不能把读过报纸的人的记忆洗掉,记者该怎么负责?
[BR] 
[BR]不知有人细心留意过没有,前段时间菜市发生的一妇女坠楼案.第一天报纸按惯例报道的是"道听途说",坠楼的是一外籍(当时猜测的是越南还是缅甸)妇女,记者根据邻居说那妇女友一男朋友,于是记者就想当然说妇女被包养.当第二天弄清楚情况,那位妇女是新加坡人,记者马上改口说她有个同居男友,不再提"包养"之词.这不就说明同一件事在记者口里是两个说辞么?
[BR] 
[BR]自打嘴巴的事经常有,就没见过他们反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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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08 23:51: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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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8 00:14: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p>唉!讲什么都没有用,我们是小人物,新加坡不会因为我们而改变,我们只想办法适应这里吧!</p>
<p>不过Lz有个性,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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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8 15:10: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 晚报和新明是给新加坡人看的三流小报,中国人还是敬而远之吧!<br/>&nbsp; 我不看这些垃圾有很多年了,所以才来网上找信息,自己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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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08 01:26: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p>事情的由来到底是怎么回事啊。知道事情的由来,才能预防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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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08 03:43: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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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8 00:34: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妹们,我刚刚给记者写了一封信,如有不详之处,希望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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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8 12:13:00|来自:浙江杭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了一封什么内容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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