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redddd

[狮城水库] 我给了她一个耳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1-11-2008 16:3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nbsp;</p>
<p>楼主为了不伤害到小孩而差点受伤,可惜跟小孩说话口气不太好,那对男女是替小孩报不平,可惜不了解事实,后来因为冲动而口气恶劣,楼主也因为冲动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所谓相骂无好口,冲动的出手,我感觉大家都因为气愤而失去理智了。</p>
<p>&nbsp;</p>
<p>既然已经上法庭,建议楼主应该有在场所有人的资料,不过这种CASE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并非恶意伤人或者蓄意伤人,最多罚款,甚至可能只是在法官要求下在法庭各向对方道歉,有伤害医药证明的就赔偿医药费,但楼主要控告对方侮辱罪,或许得自己也请律师发传票了。</p>
<p>&nbsp;</p>
<p>但很不喜欢楼上很多人的回答,现场除了两造,还有其他人,包括替楼主说话的新加坡人和替那女人说话的中国人在内,所以没必要说什么国籍阶层的人如何如何,这不是和那女人一样了嘛。</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11-2008 16:3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r/>更让人气恼的是,那个女人居然在骂我之后,并且警察也已经来到之后,打电话叫来一个中国女朋友,并当着面问那个中国女朋友:“你就是我的中国朋友,她(指我)说我刚才叫她“滚回中国去”,你觉得我会这样说吗?”那个中国朋友回答:“不会,你不会说这样的话的。”天呀!!我真的是无言。只是希望当时在场的那个中年新加坡人能说句公平的话,因为他全都看到与听到。&nbsp;</div>
<p>她女朋友回答说不会就不会啊? </p>
<p>&nbsp;</p>
<p>那一个人杀了人就可以叫他朋友来啊, 问他朋友:你觉得我会杀人吗, 那他朋友讲, 噢, NO, 你不会, 那他就没杀啊?</p>
<p>&nbsp;</p>
<p>如果这可以成立, 那你就去找新加坡朋友啊, 问:我会打她吗, 你朋友讲,不会,不会. 那就好啦.</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11-2008 17:1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BR][EM66]真的好感激大家,好感动~~来了新加坡这么多年,说真的几乎交不道什么真心的朋友。没想到进这里来扔扔石头,却有这样多的朋友来支持及关心我,真心的谢谢大家了!!!放心吧,不会有什么事的,只是遇到这种事,难免心烦,所以来听听大家的看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11-2008 21:5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她虽然她的祖先也是中国人,但她不配是华人的子孙,中国永远都不会欢迎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11-2008 23:0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BR]我支持你. 妈的中国人不是好欺负的.她的祖宗难道不是中国人吗,连祖宗都不任了他妈的还是人吗?
[BR]&nbs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XLV
发表于 21-11-2008 23:1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新加坡大多数人只敢骂人,因为先打人的人就是吃亏了点,但我很明白你愤怒的心情,因为平白无故被人冤枉,能不怨阿。</p>
<p>&nbsp;</p>
<p>下次遇到这种事情,人家开始骂了,你就把手机拿出来,开始录像,也不用骂回去,省省自己的口水,你不说话,让对方说中伤的话,你反告她。</p>
<p>&nbsp;</p>
<p>不过发生的时候忍不忍得住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愤怒起来谁控制得了拉。</p>
<p>&nbsp;</p>
<p>&nbs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11-2008 23:5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XLV</i>在2008-11-21 23:11:00的发言:</b>
<p>&nbsp;</p>
<p>下次遇到这种事情,人家开始骂了,你就把手机拿出来,开始录像,也不用骂回去,省省自己的口水,你不说话,让对方说中伤的话,你反告她.</p>
<p>&nbsp;</p></div>
<p>如果真能录下她丑陋的嘴脸,可以直接发给李显龙了!还可以全球网上撒种。到时候全新加坡就都要整风了!哈哈</p>
<p>&nbsp;</p>
<p>以后大家谁再遇到这样的事,即使是旁观者也要给他们录下来![em56]</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11-2008 23:5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那天报纸上写的那个吧, 报纸上很多都没有写, 报纸上写的是一对情侣劝架,反倒被掌捆,真是颠倒黑白,应该把这些都写给新明日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11-2008 01:3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nbsp; 那啥日报来着,新加坡的垃圾晚报就别看了,不知道编辑都是啥素质。要说造成歧视,这些破报绝对有责任。<br/>
<br/>
另外,我百分百支持楼主,反对什么所谓“替小孩报不平,可惜不了解事实”,没见过抱不平让人滚回国跪地还捏造事实的。<br/><br/>对好的新加坡人要百倍好,对坏的新加坡人要百倍坏,不要学楼上某人,老是用“一时冲动”给一些坏的新加坡人说话,我只能说,你这样只会失去同胞的信任。<br/><br/>最后,别打人,不值得为垃圾动手2!<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2 1:37:18编辑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11-2008 02:5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BR]有照片没&nbsp;&nbsp; 以后见着嘞一耳光一耳光的扇死她&nbsp;&nbsp; &nbs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