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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22:0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  
这词可信度很低哦。
我在依法纳税。
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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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22:23: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整死这帮骗人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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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23:06: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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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23:10: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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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23:22: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扯淡!
在新加坡,难道中国政府要求新加坡政府怎么做就怎么做?
在看以下新闻,让大家清醒一点,要按法律的:


(综合讯)日本传媒1日报道,二战时曾强掳中国劳工、2007年在中国劳工索赔诉讼中终审胜诉的西松建设公司(原西松组),正在与原告方进行和解协商。

  共同社、时事社、《朝日新闻》等1日均对此事进行报道。报道引述西松建设公司和中国劳工双方相关人士的话说,公司为体现社会责任,决定重新审视以往的问题,全面解决中国劳工赔偿问题是其中的一环。和解协商由西松建设公司于上月向中国劳工方面提出,协商内容包括赔偿金额、如何认定事实以及是否在和解书中道歉等。赔偿对象除诉讼案的5名原告外,还包括其他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和强制劳动的中国劳工。

  1944年,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组强掳到日本广岛从事重体力劳动直至日本战败,其中29名劳工被折磨致死或死在返回中国的轮船上。1998年,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对每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圆。

  广岛地方法院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虽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以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诉求。2004年7月,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判原告胜诉。而日本最高法院在2007年4月最终裁定原告败诉。但判决同时认为,受害者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和肉体痛苦,西松组强制中国劳工劳动也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希望西松建设公司「在救济受害者方面作出努力」。此后,原告方一直要求西松建设公司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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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23:29: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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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09 23:30: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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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9 00:02: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我们的错,我们的宽容为国家养育了高高在上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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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09 01:53: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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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09 16:36: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公民在国外出了事,大使馆本来就应该给予关注和帮助,现在还不懂他们是不是只说些冠冕堂皇的话,看结果如何吧.  但LZ的逻辑判断似乎不出自大脑!


说这话的肯定是用小脑思维的,不跟它一般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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