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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4 21:28:30|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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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这个情况不算房主反悔不给你住,你们商议的过程有四。
① 14号。她同意,你也同意,并且交了押金$550,有了字据(不过这个条子不正规没什么法律效益)。
在法律上有了金钱转移之后,就算具有法律效益。
② 19号。你和她发信息说不住了,希望退一半押金。她不同意:你不住钱没得退。
这时算你单方取消=“你不住了” =之前的房屋租赁协定①取消 = 在19号之后,她可以继续招租。是“继续招租”而不是“转租”这个字眼。
她有理由不退你押金,做法符合新加坡的租房的Custom。虽然不是法律条款,但法律依然保护①中她的权益。
(在你方看来五天时间,她还可以找其他房客,并且你会承担半数费用,很合情合理,但是很可惜,事实蛮无情的。)
===========协定取消之后==============
3 30号。她老公和你商定(不是她老公出面代表她和你商定)退给你押金$550, 你不同意。
结果不满足协定要求,不具有法律效益。
要注意此次商议是全新的商议了,和之前无关了。
④ 1点多。她+她老公 退给你部分押金(3/4),你同意+签字,拿到押金。
商议达成,受法律保护。
可以看出,你就差了②之后的一句话啊..... 就受了这么多憋屈...... 自己拎个箱子大半夜的受气还临时找屋子落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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