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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金银

[SP] 今天早报“客工茫然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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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3 08:14: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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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3 10:43: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不回首 发表于 21-11-2013 11:54
公平雇佣原则就是个笑话罢了,新加坡没有哪条法律要求公司同工同酬,而且那件事中,中国劳工只是以拿到手 ...

同意。SMRT的事件是纯粹因为罢工,跟什么资方有毛关系
新加坡自己对集会、罢工有极其严格的定义,几乎是严格禁止。国人都禁若寒蝉,如果不行动,政府以后就会一天到晚头痛吧
比如后来的马来西亚人集会,也被严厉对待。不就穿黑衣服嘛
很多人没有这种敏感度。还有那个爬吊机的,下来就被捕了,因为新加坡的法律就是这样的。跳楼自杀,是犯法的。很多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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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3 11:01: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19-11-2013 22:57
这种事情,除非闹到不可收拾,不然新加坡政府是不会管的。因为政府完全就是站在资方角度的,为了发展经济, ...

已经登报了..这种事政府绝对不可能坐视不管...黑商不要名誉,政府还要清誉呢..希望楼主的事情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另外建议楼主还是回家吧,同样是体力劳动,北上广赚钱比这里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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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3 13:46: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一点讲:

公司虚报薪水,有错

工人连续3年,拿2000返1000他自己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我不信。所以工人也有问题,但是为什么这个时候爆发出来?只有当事人知道


这种事情太多啦,去人力部分分钟找出N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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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13 10:23: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报登了公司的回应,逐一反驳,说客工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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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13 10:31: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客工刘士春于11月19日在《联合早报》对于我们做出的指控,我们有必要做出澄清,回复如下:

本公司的前员工刘士春说当他向我们提出辞职的想法时,我们在次日就取消他的工作准证,基于这点我们必须做出说明,他所谓提出辞职的想法,其实在当天(11月13日)我们就收到他一封简短的辞职信(辞职信内容:今日起不作(做)回国),我们才取消了他的工作准证。我们这么做也是遵从人力部的规则,一旦雇用终止,必须即刻取消准证,我们并没有做出任何违规的事。他辞职时应预先给于公司两个星期的通知,但他并没有这么做,反而做出不实的指控。

至于他所指的押金及薪金尚未结算,其实是公司为了避免在客工离职后拖欠税务局所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而于每月收取押金50元(一共是11个月,共550元)以便在付清了他们的所得税后,把剩余的数目原封不动的归还给他们,再加上我们在他辞职当天即把押金550元告知税务局了,我们也有确切的证明(税务局鼓励雇主在外籍员工离职后务必在还清了所得税后才归还剩余薪金)。

当此客工在之前的两年合约期满时我们也分文不少的归还给他了,当时他也签收了收据,理应他该知道这个程序。在11月20日,我们收到了税务局的通知,所以将会像往常一样在几天内归还他的薪金及剩余的数目。

我们给此客工的薪金是每月2010元,而且我们有证据显示我们每月定时汇入他的银行户口。

此客工申诉他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但其实他是在别的员工的工作量负荷不了时才给予协助。他的订单比其他的员工来得少,甚至一天里只有三至四个订单,相较于其他员工一天的订单可达30至40个,他的工作量真的不像他所说的那么辛苦劳累,反而是有充分的时间休息。

当此客工还在本公司工作时,已多次被顾客投诉态度恶劣,甚至恶意地迟迟未完成订单,关于这点,我们都有证有据。

此客工申诉说本公司对11月14日人力部的说明会通知置之不理, 但我们必须在此澄清,我们并没有收到人力部关于11月14日必须出席说明会的任何通知。

我们身为一间小型的煤气公司,一直积极地响应政府所推广的聘请本地员工的号召,但事与愿违,我们在这几年都面对着严重的员工短缺问题。

本公司在这三年里都不断地通过《联合早报》来聘请司机,但往往都事倍功半,单单刊登聘请栏位就花了大约1万5000元,刊登次数每月最高可达五至六次!所以为了能够让公司的营运能正常操作,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聘请海外的客工来解决当务之急的问题。

F&C Enterprise (S)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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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13 13:06: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冏冏有神 发表于 26-11-2013 10:31
关于客工刘士春于11月19日在《联合早报》对于我们做出的指控,我们有必要做出澄清,回复如下:

本公司的 ...

大家说开好。
有几个疑点
有证据显示我们每月定时汇入他的银行户口

员工指控“外加杂项每月实际所得为1050元,剩余的要求我每月以现金退还公司。”这个没有回答。这可是很严重的指控,鸡毛不回答?

此客工申诉他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但其实他是在别的员工的工作量负荷不了时才给予协助。
就说是证实超时啦。既然这个员工只能干普通员工十分之一的活,还留着做么?还要他超时,咳

刊登聘请栏位就花了大约1万5000元

找点好员工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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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13 13:07: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26-11-2013 12:49
无论最终谁对谁错,结果就是这个人要卷铺盖回国

怕的是手停嘴停,回国倒不是什么难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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