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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金银

[SP] 今天早报“客工茫然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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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05:28: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冏冏有神 发表于 19-11-2013 16:11
新加坡《联合早报》:无良老板不发薪酬客工茫然求助
2013年11月19日  刘士春

新加坡法律有三大法令对外籍雇员极为重要
  • 劳工法令 – 规范聘用雇员时的条款
  • 外籍劳工法案 – 列明聘用外籍雇员时的额外条款
  • 工伤赔偿法令 – 列明当雇员因工作受伤或生病,雇佣双方的责任、权益及索赔机制

我们将详细解说和工作准证 (Work Permit) 及S准证 (S Pass) 持有者应该注意的权益。但是,如有标记 * 号,则该条款不包括S准证持有者在内。

基本工资
雇员每月的基本工资将注明在由人力部颁发的“原则批准信”内。外籍雇员在启程往新加坡之前,应当持有该批准信(有中文版)。无论雇主是否有指派工作给雇员,只要雇员的健康适于工作并且有准时报到,雇主就有责任按月支付基本工资给雇员。

工作时间*
雇员的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午休时间不计。一般上,雇主通常会安排平日8小时及周六4小时的工作时间。然而,雇主可以根据职务需求作不一样的安排,只要符合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条例。雇员应该向雇主确认他们的标准工作时间。

超时工资*
只要每周工作超过法定的44小时,在工作日的额外工作时间就算是超时加班的时数(休息日除外)。雇主必须以雇员基本时薪的1.5倍支付每小时的超时工作。倘若雇主没有提供考勤卡,我们建议雇员做个人的考勤记录,注明上下班的时间。这样一来,雇员可以自行计算每月雇主应当支付的总工资。

加班时间的限定*
按照劳工法的规定,雇员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 小时。

休息日*
按照劳工法的规定,雇主必须给予雇员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日,一般是设在星期天。如果雇员根据雇主的要求在休息日当天工作,当天的工资是以基本工薪的双倍计算。如果是循雇员的要求工作,则以基本工资计算。

公共假期*
按照劳工法的规定,新加坡的公共假期属于有薪的休息日。如果雇员在公共假期当天工作,雇主必须支付雇员额外一天的工资。

支付工资
雇主必须在雇员每月的工资期届满后的7天内支付合约上的基本工资。工资期一般是按月结算。

支付超时工资*
雇主支付雇员的超时工资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的14天。

年假
雇员在受雇的首12月, 便可享有7 天的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数按雇员的服务年期由7天逐年递增至14天。

病假
关于有薪病假的条例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只要雇员的服务时期超过三个月或以上,同时出示公司指定或政府医生的证明书,即可享有有薪病假。

医疗费用
雇主有责任负担雇员的医疗费,最高限定在一万五仟元新币。

工伤赔偿
当雇员因执行工作职务或乘搭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而造成永久性的伤残,雇员有权利索取工伤赔偿。赔偿数额取决于几个因素:1. 医生对伤残的严重性的鉴定结果;2. 人力部对伤者事故发生前的每月平均收入所得。必须强调的是,索取工伤赔偿的过程极为冗长,一般上需要数个月甚至超过一年的时间来处理。

转换雇主
按照劳工法的规定,工作准证持有者是不允许中途转换雇主或工作的。当工作合约期满后,想要转换工作的工作准证持有者必须回到原属国家。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人力部才会颁发临时的特别准证让他们处理事宜。另一方面,人力部允许S 准证持有者在新加坡工作时更换雇主。然而,他们必须遵循相关的条规与时限。

回国机票*
工作准证持有者在合约行期届满后,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他们回国的机票。 同时,雇主必须在雇员离开新加坡前,付清雇员所有的工资及任何拖欠的款项。回国机票的目的地是以最靠近雇员家乡的国际机场为准。S准证持有者则无权要求雇主支付回国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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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05:37: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冏冏有神 发表于 19-11-2013 16:11
新加坡《联合早报》:无良老板不发薪酬客工茫然求助
2013年11月19日  刘士春

(新加坡27日讯)劳务仲介因在为外籍员工申请S准证时虚报薪金,被判入狱4个星期,相信是新加坡第一个因此入狱的劳务仲介。
遭定罪的劳务仲介是拉曼克里斯南(43岁),新加坡永久居民,案发时受雇于Islets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
他是在2009年2月至2010年9月期间,4次教唆客户公司虚报外籍雇员的薪金数额蒙骗人力部,以顺利为4名客工申请S准证(S Pass)。
拉曼克里斯南在为一家装修建筑公司充当仲介时,唆使对方报大员工薪金,数额介于1千800元至2千元。过后由他准备和提交申请表格给有关当局,不仅如此,他也捏造工资单来掩饰自己的罪行,企图躲避当局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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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05:37: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冏冏有神 发表于 19-11-2013 16:11
新加坡《联合早报》:无良老板不发薪酬客工茫然求助
2013年11月19日  刘士春

另有两名雇主同样因为虚报薪金和其他罪名被定罪。独资经营Pedal Works的被告王爱玉(59岁)共面对五项控状。   除了虚报S准证员工的薪金外,她也非法向两名工人个别收取550元和590元保证金,以避免她们“跑路”。  另外两项控状则指她以现金支付两名员工的薪水,这么做违反了人力部在签发S准证时的规定。规定要求雇主必须以财路(GIRO)支付员工薪水。  王爱玉在本月22日认罪后遭罚款1万5000元。  第二名触犯人力部条例的雇主则是World Track Agencies Pte Ltd董事陈丰祥(55岁),他被罚款1万9500元。  他在2009年三次虚报外籍员工薪金,三名工人实际薪水介于1080元至1200元,但他虚报为1800元以符合S准证的申请条件。另外三项罪名指他没有以财路支付那三名员工的薪水。  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虚报员工薪水的刑罚为罚款最多1万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人力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共有78名雇主因在为员工申请准证时造假而被定罪。还有四个人及一家公司因收取回扣受罚,一旦被发现收取回扣,公司往后都不得聘请外籍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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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09:10: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20-11-2013 23:13
如果不是这位愿意实际上拿1000的老兄,那老板就需要付出更多的钱来请人,成本高了自然要转嫁到用户身上。 ...

你这是挺过于美好的想法。
老板作生意的时候,他会按1000块的成本来作预算?这种老板请死算了
再说,是否所有其他的老板都是按照1000块的成本在作生意?
最后,你怎么知道这部分不是进了老板的私人口袋、没有进入公司收入表、最后逃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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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11:54: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20-11-2013 22:18
怎么说呢,的确号称是法制社会,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府的首要目的还是经济增长。劳方的利益受损 ...

公平雇佣原则就是个笑话罢了,新加坡没有哪条法律要求公司同工同酬,而且那件事中,中国劳工只是以拿到手的工资作为依据,而没有计算整个人力成本。
另外,那次出动警察,是因为中国劳工的非法罢工行为,与资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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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11:56: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一个做sub contractor的朋友的话说,现在新加坡的公司,想在中国招体力劳动者,只能靠骗,不骗根本招不到人。。。
早报文章里的这个客工,连续三年按照假工资在工作,等于默认了雇主的做法,闹到最后,雇主和中介被依法处理,他也很难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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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16:57: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tzqshan 发表于 20-11-2013 17:31
新加坡很多小型公司是很黑的,联合中介骗人。

说句心里话啊~~~
如果劳资双方事先说好,虚报薪水。那是违法。不是黑心。
黑心是没按照事先说好的去做~~~~~~
所以这个人可以举报公司违法,但是不能举报公司黑心。估计事前都是谈好的。
见过太多这样的读9年书的农民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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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17:00: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回首 发表于 21-11-2013 11:56
拿一个做sub contractor的朋友的话说,现在新加坡的公司,想在中国招体力劳动者,只能靠骗,不骗根本招不到 ...

这位工人一句他没读过书,什么都不知道,都是中介安排的,就想推脱干系。
其实办准证时候都有签字的,签了就是默认为所报资料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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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20:31: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回首 发表于 21-11-2013 11:54
公平雇佣原则就是个笑话罢了,新加坡没有哪条法律要求公司同工同酬,而且那件事中,中国劳工只是以拿到手 ...

公平雇佣肯定无法100%做到,同工不同酬的事情在哪里都很多,底层劳工如此,高科技企业也一样。但是不应该赤裸裸的用国籍来区别,就算公司内部就是这么定的,至少要包装一下,不要那么直白。新加坡就是对这种歧视几乎没有惩罚,所以才导致这种粗暴的歧视。至于当时警察介入司机罢工,很大原因是mrt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企业,员工是外劳无需考虑其利益,必须最短时间快刀斩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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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3 07:54:3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周瑜打黄盖,打完后,黄盖找吴王投诉,周瑜做得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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