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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liver_871

[狮城生活] 八卦一下,李佳薇感情钱财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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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8 18:0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oliver_871</i>在2008-4-11 11:40:00的发言:</b><br/><br/>倾家荡产其实也有可能,哪怕你不请律师,一上法庭就需要过堂费,那可是不便宜的。要是有一两个疯子打到上诉高庭,几十万是起码的。前不久有个教师因为车子轻微事故被保险公司和律师弄到高庭,最后几乎破产,就是一个明证。</div>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strong>你也知道要两个疯子才能打。你不是疯子你会乱打?教师的案子,很明显,是他的律师误导。被训斥的是律师,而不是他。</strong></div>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strong>律师很多也不是好人,都为了赚钱。但为了100块闹上高庭的,确实疯子!这中间律师干了很多坏事,已经被调查。简单地说,被律师骗了。还有,风险控制太差。</strong></div>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我知道一个点当铺的老板因为和客户纠纷,争一口气,也打到高庭,一个大法官出来训了他几句,官司还是输,前后10几二十分钟就几十万,他说他连陈述事件经过的时间都没有就完了,以后再也不争这样的气了。所以官司不在事件大小,看你怎么玩了,没钱人确实在劣势。</div>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strong>没钱人是劣势,但不证明随随便便就可以倾家荡产。这位老板自己有钱有势,非要出口气,明知很可能输非要打。我看是有钱人烧钱吧?</strong></div>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strong>高庭一般是不听你陈述的。他们只判断原审是否正确,没有的话就结束了。除非你有新的证据</strong></div>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strong>没钱人就忍了。最多一审失败,没有希望谁还硬挺。就这样,我不告了,难道你还能继续告我?这是不可能的。</strong><br/><br/></div>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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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8 20:1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strong>没钱人就忍了。最多一审失败,没有希望谁还硬挺。就这样,我不告了,难道你还能继续告我?这是不可能的。<br/><br/><br/>俩种可能:一是原告一审失败,但可能被反诉,二是一审原告赢了,被告上诉,可能把案子拖很久。<br/>无论哪种可能,重要的是有钱人不怕拖,注意是‘拖’,无所谓输赢,拖就能把‘穷人’拖死。<br/>怎么拖?感情纠葛,可以不断举证,可以不断‘节外生枝’,总之,可以搞到没完没了。光律师费,庭费就能要‘穷人’的命。<br/><br/><br/>算了,</strong>越说越远了。到此为止。。<br/><br/>回到问题的起点:我还是认为李佳薇吃亏,吃了个‘暗亏’。。。。支持她一下而已。。。<span class="username"><span style="width: 105px;"></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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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08 16:2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不要硬挺了。反诉,如果法庭都判你赢了,你怎么反诉?反诉 一般是在没有宣判的之前的事。<br/>法律不外乎和为贵。到了法庭也首先是协商解决,和解,这个阶段没有多少钱。不成才真正开庭。<br/>我们也和为贵。不想打官司;真正打也没什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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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08 17:5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回答令我感到莫名其妙,一点法律常识没有。。。 ‘和为贵’是你的想法,还是法官的想法?满嘴里跑火车。。。<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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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08 23:0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跟我讲法律常识,你差远了。<br/>法庭上就一定是你死我活?再跟你举一边例子:大老板的老婆在飞机上抽了服务员一个嘴巴,对方起诉她;开庭后,双方自动和解,结案。<br/>你不懂不要装懂。告诉你了不好好学,还满嘴喷喷<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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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08 01:3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good99</i>在2008-4-12 23:01:00的发言:</b><br/>
       
        你还跟我讲法律常识,你差远了。<br/>法庭上就一定是你死我活?再跟你举一边例子:大老板的老婆在飞机上抽了服务员一个嘴巴,对方起诉她;开庭后,双方自动和解,结案。<br/>你不懂不要装懂。告诉你了不好好学,还满嘴喷喷<br/>
       
</div><p></p>你了解我多少?就可以这样大放厥词,不自量力。<br/>另外,你的例子地球人都知道,和解是因为事实清楚,结果在那摆着,和我们谈的是两码事。不具可比性。<br/>法庭不是街道办事处,你要打官司,法官是不会拦着的,最多是劝导。<br/>另外,我不想再回复了。。。孺子不可教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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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08 09:1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了解我多少?就可以这样大放厥词,不自量力<br/>另外,你的例子地球人都知道,和解是因为事实清楚,结果在那摆着,和我们谈的是两码事。不具可比性。<br/>另外,我不想再回复了。。。孺子不可教也。。
<br/><font size="3"> 你了解我多少?你不自量力,大放厥词。我就是专门对付你这种说话不负责任,还不认错的人的。<br/>地球人都知道?那你还撑个啥?你举个例子来?<br/>另外,<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 color: rgb(0, 0, 255);">你千万不要再回复</span>了!第一,<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说话算话</span>,不要让人瞧不起你;第二,避免想杜莱那样撑到最后崩盘。我的忠告。该撤推的时候撤推,不丢人。不识时务地硬挺,没好处。</font><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13 9:12: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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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08 13:4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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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08 18:1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识时务着为俊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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