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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08 09:57:0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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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大浪淘一粒沙</i>在2008-4-10 21:45:00的发言:</b><br/>
<p></p>你请过律师吗?知道什么叫‘反诉’吗?除非原告方自动撤诉,否则,以50-50的CASE,必是‘没钱的’输。案子可以一审,二审,三审。。。。知道律师如何收费吗?搞清楚了才来说。。。 </div>
<p>我请过律师,你请过吗?你以为请律师就是打官司啊?你不懂装什么懂啊。律师不过是一个法律代表、中间人的角色,打不打官司是另外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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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还一审,二审,三审?!律师一定会告诉你收费的。你如果为了取回500块钱东西,冒的风险是损失10万(50%几率),你自己还非要打官司,那不是你自己的责任啊?大不了我不请律师,你不懂吗?你以为大家都那么傻,被一忽悠就都去打官司了?忽悠人的律师经常有,你自己也要有点判断力嘛。前不久,坏律师不是被法官警告了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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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国内网站新闻好像对这个更起劲,你还拿来引用。他们懂个屁!成天不负责任胡乱写东西。还《联合晚报》、新加坡资深律师说。。。晚报我就不说了,喜欢乌七八糟的是您就钻那儿吧;哪个律师不说自己是资深律师,尽骗人。来,让我们看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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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而李佳薇认可的可能存在财务分歧的房屋物管费、汽车的分期付款也基本可归为这一类,而且李佳薇表示当时她基本都是把钱给了苏西洛的,只是没有留下什么证据证明罢了——<strong>两个人耍朋友</strong>,这些小事怎么可能有票据留下?新加坡方面的律师表示,算不清账的拍拖费是追不回来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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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两个人耍朋友。</strong>哈哈,新加坡律师,还是资深律师说这种话,神经病才会相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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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财务分歧的房屋物管费、汽车的分期付款”---这也是拍拖费?不懂在说什么。而且,李佳薇好像是说的房屋的分期付款,好像没有讲汽车。这个分别很大。说明房子是李供的,汽车应该是对方有份儿(当然,这个不一定,但从susilo要卖汽车分钱的要求看,是这么回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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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算不清账的拍拖费是追不回来的”。算不清帐的是李佳薇,而不是别人。Susilo帮还过公寓的分期付款,人家很可能有证明(比如支票、帐户明细);而李佳薇说自己还现金给他了,但<strong>自己没有证据</strong>。你说这个律师是不是胡说八道?要么是搜狐胡说八道。那报道上还说是<strong>李佳薇移情别恋</strong>了呢,你怎么不提提?但那报道上又说李佳薇为分手而伤心,你说搜狐是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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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就是个李佳薇吗,还是平常人嘛。以后啊,给别人东西,最好用支票。不要老用现金。这就是我们要学的,而不是作一个粉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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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双方已经丢人丢脸,就让律师协调这些纠纷吧。如果实在不能协商,再上法庭。这就是人家的法律程序。法律是帮你节省时间和金钱。如果你觉得不可以接受,随时可以退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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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这里面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这是私事。把私事捅上报纸的才是罪魁。</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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