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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雨茜 于 31-8-2009 16:45 编辑
本人来新加坡多年, 以买房/卖房经验而言, 也算丰富 - 买卖HDB, 新公寓, 二手公寓, 算是都经历过了. 平心而论, 发觉当地的房地产经济在整个交易中的价值并不高. 特别是在私人公寓的交易中,交易后部的具体的工作都由律师完成, 所以觉得卖方给1%或2%的佣金很不值得.
具体而言, 房地产经纪的工作就是空麻袋搬米的工作. 在获得卖方的代理权后, 就帮助卖方做写MARKETING 的工作. 但事实上, 这些MARKETING 的工作卖方自己都可以完成. 在STRAITSTIME 做个广告就几十元. 在PROPERTY GURU 做一广告是免费的. 然后, 屋主完全可以和买方的经纪, 或者买方约时间看房. 一但买方确认价格后, 卖方可以收个1%的定金, 然后签个PURCHASE OF OPTION. 这个文件是个标准文件, 卖方可以从自己的律师这里获得. 然后就是双方律师的工作, 房地产经纪退出交易. 如果以一个800K 的屋子看, 2%的佣金就有16K. 与其让经纪赚了, 不如DIY.
各位有什么意见, 可以交流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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