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旺旺饼干 于 8-7-2010 23:15 编辑
夫月入3440元 妻要3100元赡养费
丈夫月入3440元,妻子却要求3100元赡养费,法官认为不合理。
法官裁决,两人的房子在6个月内在公开市场上卖掉,丈夫分70%,妻子分30%,其他总值24万余元的婚姻资产同样七三分账,妻子可得5万7207元。
长子归丈夫照顾,次子和小女儿归妻子照顾。房子卖出后,丈夫每月须给妻子1490元赡养费,包括800元租房费用、次子500元和小女儿190元赡养费。
妻子不服所判,要求房子和其他婚姻资产五五分账,丈夫每个月给3100元赡养费。
但法官认为,妻子可以找到月薪800元的工作。
新加坡 妻不洗衣煮饭 夫要离婚获准 (新加坡)联合晚报 管倩莹 报道 (2010-07-08)
妻子不肯洗衣煮饭,还向丈夫要更多金钱和珠宝,搞到丈夫得向亲友借钱满足她,丈夫最后忍无可忍申请离婚,法官获准。
根据初庭法官发表的判词,这对怨偶结婚19年,育有15岁和13岁儿子及3岁女儿。丈夫43岁,理工学院毕业;妻子41岁,中学毕业,婚后当家庭主妇。
根据男方的宣誓书,妻子自2004年就常向他索取金钱和首饰,他负担不了,两人经常吵架。
2008年,妻子不肯为丈夫洗衣煮饭,丈夫下班后还得做家务,于是在09年4月以妻子行为不合理申请离婚,同年9月获批。
随后,丈夫和长子搬出去租房子住。长子在宣誓书中表示,他想和父亲一起住,因为母亲很少煮饭给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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