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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咖啡香女 于 18-9-2010 14:56 编辑
我老公是公民,去年审请买的组屋,由于我还不是PR,他只能以个人名义审请买转售组屋,当初建屋局说他个人薪水超过3000元以上,不可以管建屋局代款,我老公只好管外边银行代款,本来是想用公积金还十万,然后在代款二十万,银行做代款的时候,只用我老公公积金五万,给我们代款25万,代款年限是27年,我们想换银行代款,有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我拿到PR后,老公和我联名,我没有工作,以家庭来买这个房子,收入也就是我老公的3500左右,这样可以重新跟建屋局代款吗?
2.老公说银行还完一年后才可以换银行代款,日后我们换了银行或者建屋局代款,我老公说直接还上5万,代款年限就不用改了,还有22年左右,但我认为这样不合算,因为先还5万,代款年限是27年的,但要多付5年的代款利息!我们是不是可以先改成20年的代款期限,然后在还5万,这样可以省出5年的利息?朋友有懂的帮我们计算一下,怎么还上5万,又改成20年20万的代款,以上我们说的两种方法哪个比较省钱?有其它更省钱的方法也请给个建议!!!!
3:现在房屋代款时有上一个代款人意外保险,如果我老公有意外的话,我是可以不用在还银行和建屋局的代款?
4:必竞天灾人锅谁也不能预知,我们两个人商定想联名时,因为我没有工作也没有公积金,只是用我老公公积金尝还代款,我们可以两个人共同承担这个意外保险的责任吗?
5:如果可以,那需要交两份意外保险的钱?
6:还有,那两个人的保险各自百分比是多少?如果有一方有意外,另一方都可以不用在尝还其它代款吗?还是按着保险责任的百分比来尝还剩余的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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