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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恋 の 屋 の 妆》 第一篇 屋の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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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19:37: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是我想标新立异,而是这间屋子买来就很疯 狂!所以干脆天马行空,按自己的想法疯个够!因为这间屋子本来不可能属于我的,我是被逼着硬硬 抢 过来的。
     且听我娓娓道来……

     2008年尾至2009年初,华尔街的银 行一间接着一间哗啦啦地倒,全球经济一片风声鹤唳,百年一遇的经 济大萧 条来临了。我头脑里不断闪现:1929!真的回到1929年的那场大萧 条吗?
     我瞅着兜里那几两银子开始发愁:
――这经济萧 条了,钱就不是钱了,丢在银 行迟早变废纸了,不如拿来变砖头吧,至少砖头不会烂~
――儿子成绩每况愈下,他理直气壮地说是因为学校离家太远:“每天从北端到南端穿越全岛,累垮了,哪有精力读书?”我说:“成!我学孟母,在你学校附近买一屋,咱搬家!”
――上网一看屋价,弧线以优美的姿态缓缓下滑,百年一遇的购房良机来了!

      7月份,我和老公闲来没事干,就到处看屋子玩。在看了7间公寓后,一个AGENT介绍了现在这一间。
      我暗忖:24楼的拿出来卖?很少见嘞!地点、朝向、楼层、公寓设施都一级棒,一定要看!
      我一走进去,站在阳台远眺,蓝天白云下,满眼的碧绿和远处的海湾,南风迎面吹来......
      我乐晕了!当下以高出当时最高成 交 价4W的价格,下了定 金。我不疑有他,乐得屁 颠 屁 颠地签了CHEQUE,大笔一挥,几千大洋奉上。对方收了定 金,签了合 同,律 师栏空着,说是回头找好了律师就填。
      一切顺利得超乎想象,有不太真实的感觉。
      接下来的日子,满脑子都是这间美屋,好像初恋,那种一见钟情的豆 蔻之恋!

      然而,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局!不知道我是第几只落入陷 阱的羔 羊--

      我等了好几天,对方迟迟不在合 约上填下律 师的名字。他说还没找好律 师,还有14天的冷静期,不急。
      开始时,我不知道屋主的身份,我的Agent也一直帮他隐 瞒。我也不了解他们的关系,也根本想不到其中有 诈。我只是想着房子,傻乐!
      感谢网络很强大!我搜索西部的Agent名单时,赫然看见屋主的照片,发现他们是同一间公司的Agent,在网上联手卖屋。
      
       我一天又一天地等,越想越不对:屋主是做AGENT的,怎么可能迟迟找不到律 师?他的公司应该有长期合 作的律 师呀!如果拖到最后1天,他才填律 师名字的话,我不是来不及把合 同交付执行了?
       我的Agent为什么要帮屋主隐 瞒身份?为什么不肯将合 同交给我,让我一直等屋主找自己的律师?为什么他们不用公司的律师?如果到第14天,屋主才交律师的名单...... 按条例,我的定 金就得白白贡献给他!
       我从最后一个问题反向推理,所有的疑点都有了合理的解释。
      
       想到这儿,我赶紧致电我的律师,发现有很多这样的案 例。有些屋主不是真的想卖房,而是用美屋拿出来钓定 金。他们利用新 移民不了解本地的情况,偏爱向新 移民下手。他们签 约后,以各种方式拖满14天,让合 同来不及执行,钻法 律漏 洞,从而名正言顺地吃掉买家的定 金。
      
       众所周知,买房时,AGENT的人品、职业操守、专业知识、经验都很重要。他要能真正站在买家的立场,充当买家的代 言人,维护买家的利益。现在AGENT很多,良莠不齐,AGENT带着看几次房的过程中,就可以判断是否值得信赖。
      我原本十分信赖我的AGENT,他的勤劳和耐心给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他贴心地为我提供各种资讯,为我张罗银 行房 贷经理、律师,事事提前为我做好准备,让身为新 移民的我倍感方便和温馨。
        
       而我的律师提醒我,有的AGENT与屋主是合 伙人,他们布好自己的局,从银行房 贷经理、到律 师都是一条线的,很多人中招,就是这样被吃掉了定 金。吃掉定 金后,屋主会给AGENT一定的额 度.
      真是天衣无缝啊!将我蒙在鼓里。是啊,报出最高价,乐呵呵地奉上定 金,连合 同也不捏在自己的手上,这样的傻妞哪里找!公寓定 金1%,往往是大几千至几万元呀,14天入袋,很好赚呢!
     
       我看破他们的局后,气坏了!哈~拿这么好的房子出来钓,让人一见钟情、一头栽进去,然后合情合法地吃掉定金!太坏 蛋了!不办他天理不容。
      我们不坑 蒙 拐 骗,不贪不 义 之 财,所以始终都是羊。当羊遇到 狼,羊的生存法则就是:
      1.懂得识狼,特别是披着羊皮的狼。
      2.学会逃命,不好斗、不纠缠。
      3.如果不幸落入陷 阱,就把陷 阱挖得更深。让狼下来吃的时候,重重地跌 死 它!
      4.平时跟不吃羊的大象做朋友,舍得付出青草,为友情买单。当狼来了,它面对的不仅仅是羊,还有后面的大象。

       我的愤怒天知、地知、别人不知。玩 火者,必自 焚!我决定先发制人,动用法律手段,把房子硬硬抢过来了。我的律师是我多年的朋友,知道我落入陷阱,所以为我两 肋 插 刀。
       哼~抢你的宝贝,看你还害 不害 人!
      抢房的整个过程很疯 狂,也很刺 激!

       首先,我从网上查到屋主的电话,打给他,用另一个名字向他买屋。这时的屋主当然不想有AGENT跟他分钱了,一定想办法毁 约,然后与新买家直接签 合 同。
       他果真向我的AGENT提出毁 约。

       接下来,我实施第二步,向AGENT摊牌,当面揭开了他们的底 牌。屋主太贪,想吃掉AGENT的份额,独 吞定金。我小用反间计,晓之以利 害,向AGENT保证:屋主假卖,而我是真买,只要依法执行合 同,就保证AGENT拿到他该拿的份 额。AGENT答应跟我合作,交出了合 同原件。就这样搞定了这个AGENT,这是很重要的一步。这也证明了,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是人 性 最真实的一面。

      拿到合 同原件后,我不等14天到期,直接交给我的律 师执行。
     1.对方迟迟不提供卖方律 师的名字,企 图拖到14天,我的律师向他发律师信,限定时间填卖方律师名字。
     2.致信土地 局,锁住了这间房子,注明该房已经进入 交 易中。这样屋主再不能与其他人进行 交 易了。
     3.作好上 庭的准备。拟定索 赔方案。

      走到这一步,屋主身为房屋经 纪,知道毁 约的后果,上 庭Fight的话,他输定了。他尝试私下联络我,表示他不是真的想卖屋,老婆为此把他骂得狗血淋头。他提出退定 金,双倍补 偿我;希望赔 偿2倍的定 金后,由我提出毁 约。他的老婆也在电话中请求我,不要买她的屋,卖屋之举是她的老公自做主张。
     我一针见血地指出:
     第一、你们夫妇同是屋主,一起签的合 同。真卖也好、假卖也好,你们一起做的决定,也要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第二、身为房屋经 纪,你们比我更懂相关法律和行规。知道这样做的后果。
     第三、我出了最高价,是真诚的买家,我没有理由改变自己的决定。我坚决要房,不要钱!
     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了……
     就这样被逼着把屋子卖给了我。
      拿到钥匙的那一天,是我的生日。我约来AGENT,兑 现了我对他的承诺。AGENT告诉我,前屋主的老婆一直跟老公吵架,因为他把房子玩不见了。
      我不想在她的伤口撒盐。虽然前屋主做错,但好房子一定也是他们的心头宝,如今房子玩丢了,一定很心痛。
      虽然拿到了理想的屋子,但我丝毫没有胜利的喜悦。这段经历,让我赤 裸 裸 看见了人 性 的丑 陋。
      我的天真被玩 弄、被设 计,落入阴 谋,我愤怒!反过来设计对方、狠狠地教训对方,这样以牙还牙也不快乐!放弃买屋,太伤害自己,实在不公平!逼着对方卖了屋,我又仿佛看见对方心里在流泪!
      真是打翻了五味瓶啊~
      这个记忆真的不快乐!
发表于 14-12-2010 20:24: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精彩-曲折-扣人心弦-很给力,最后也痛快地出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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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20:26: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买房好像都有"故事".
我自己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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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20:42: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rashweb 的帖子

这事儿去年记录在偶的买灯贴里
坛子里的童鞋们都知道袅~

奉鼠斑斑之令
现将有价值的部分重新整理出来
给打算买屋的新童鞋提个醒儿~

本故事完全纪实,绝无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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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20:44: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ch111 的帖子

赶快把你的故事来share share 一下
偶搬着板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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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21:28: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1.放定金和拿“option to purchase”原价必须同时进行;
2.有了原件,若对方耍花招,万不得已时,买方就可在对方律师览上填上自己推荐的律师行名字。有时卖方签option时还没有找好自己的律师,到后来才告诉买方,买方最好有文字记录的证据,以防万一。

明年一月一号之后,类似楼主的经历的案件应该会少见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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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22:30: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Z胆识过人,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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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22:56: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uemei166 的帖子

我没有您那么好的文笔,看完这篇著作,更不敢说话了.
我的也没什么,有的中介说我当时的情况可以继续操作,有的说不可以.
为了搞清事实,我一较真,就去了HDB,得到权威答复。后来,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放弃那间屋子,向中介讨回了订金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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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23:34: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rashweb 发表于 14-12-2010 20:34
他们签 约后,以各种方式拖满14天,让合 同来不及执行,钻法 律漏 洞,从而名正言顺地吃掉买家的定 金。

...

1)签了OTP,交了定金后,14天是给买家的冷静期。
   如果买家反悔,决定放弃买房,定金就给卖家所得。
2)如果满了14天,OTP未能按期实行,不能完成交易,买家也要赔定金。
3)卖家不享有冷静期的权利,也就是说,签了OTP就不能反悔。
   如果反悔,就是毁约行为,依法承担毁约的责任。买家可以上庭去fight.
     毁约的后果一般是2倍的赔偿定金,加上买家购新屋的差价,还有庭费、律师费、经纪费赔偿。代价高昂。

本案的卖主与经纪是一起的,以拖延填写资料的方式,让我等足14天。他们可能在最后1天才填写完资料,让我来不及执行OTP。交易作废了,他们没有过错,而我的定金拿不回。

经纪扣住合同原件,我的律师就无法采取行动。

他们失算在于:
1)他们没有想到我会从propety.guru.com挖出屋主是房屋经纪的身份,并且发现他与我的经纪是同一间公司的,进而对屋主请不到律师这件事产生怀疑。

2)他们没有想到我会不采用我的经纪推荐的律师,从而无法左右我的每一步
   更没有想到我会有自己铁杆的律师朋友,从法律上步步取得先机。

3)陪我看过几间房子后,经纪看出我是事事替人想、事事且好商量的人。
   我甚至想到卖家已到退休之年,我宁愿付出多一点,多多少少对他们老来是个补助。
   他们可能认为我天真得有些傻吧~他们不该把一个人的善良和透明当成无知。
   不存恶念,难道就是傻的吗?心如明镜、洞若观火,只是不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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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0 00:01: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真好~ LZ的勇气和魄力都令人佩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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