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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0 23:34:41|来自: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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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web 发表于 14-12-2010 20:34
他们签 约后,以各种方式拖满14天,让合 同来不及执行,钻法 律漏 洞,从而名正言顺地吃掉买家的定 金。
...
1)签了OTP,交了定金后,14天是给买家的冷静期。
如果买家反悔,决定放弃买房,定金就给卖家所得。
2)如果满了14天,OTP未能按期实行,不能完成交易,买家也要赔定金。
3)卖家不享有冷静期的权利,也就是说,签了OTP就不能反悔。
如果反悔,就是毁约行为,依法承担毁约的责任。买家可以上庭去fight.
毁约的后果一般是2倍的赔偿定金,加上买家购新屋的差价,还有庭费、律师费、经纪费赔偿。代价高昂。
本案的卖主与经纪是一起的,以拖延填写资料的方式,让我等足14天。他们可能在最后1天才填写完资料,让我来不及执行OTP。交易作废了,他们没有过错,而我的定金拿不回。
经纪扣住合同原件,我的律师就无法采取行动。
他们失算在于:
1)他们没有想到我会从propety.guru.com挖出屋主是房屋经纪的身份,并且发现他与我的经纪是同一间公司的,进而对屋主请不到律师这件事产生怀疑。
2)他们没有想到我会不采用我的经纪推荐的律师,从而无法左右我的每一步
更没有想到我会有自己铁杆的律师朋友,从法律上步步取得先机。
3)陪我看过几间房子后,经纪看出我是事事替人想、事事且好商量的人。
我甚至想到卖家已到退休之年,我宁愿付出多一点,多多少少对他们老来是个补助。
他们可能认为我天真得有些傻吧~他们不该把一个人的善良和透明当成无知。
不存恶念,难道就是傻的吗?心如明镜、洞若观火,只是不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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