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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1 13:56:1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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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10-3-2011 14:01 编辑
再三质疑保险公司的虚伪:
本人不了解投资型保险是如何运作的。但对投资倒是稍有点常识。
投资者准备投资时,投资代理会准备一份声明statement,里面说明投资的个人情况和投资偏好。投资代理为投资者选择投资组合时,不能背离声明内容。比方说,如果投资者是保守型的,投资代理却选择了高风险类投资产品,那么就是投资代理的错。就算投资代理已经告诉投资者选择该产品。除非投资者同意把投资声明改成风险偏好型。我们公司的法证调查部门就接过这样的案子,最后是法庭判投资公司赔钱。
看完上面,我们再看“投资型保险”的陷阱。
就如楼主所说,投资型保险好像很面面俱到。其实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我很好奇如何定义买这种产品的人的偏好。比方说,某人可能是保守型的(根据他个人财务能力),但因为投资型保险包含“保险"的成分,这人可能误以为在投资的同时也买了保险,从而选择(或是被动地接受)不符合他的产品。打个比方说,明明某人可能5年后需要大笔钱用,但保险代理却为他选择了10年甚至20年才能拿回本金的产品。而最后当某人去质疑时,保险公司却可以自圆其说(面面俱到也等于左右逢源啊),拿某人已经签合同为说辞。
注意:为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本来就是代理(不管是保险代理还是投资代理)的工作和义务,投资者找你当代理就是因为你是那方面的专家。如果为投资者选择不适合的产品,就是投资者签了合同,那也是代理的错。当然,如果代理的选择在投资当时是合适的,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变得不适合了,那就不关代理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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