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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1 09:50:4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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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uglysise 于 27-5-2011 09:59 编辑
回复 sakura_XY 的帖子
我朋友2008年生的啊, 第三个孩子了吧. 当时全家都还是EP. 所以我说拿护照是没有问题的, 假如真的有爱刁难人的使馆人员, 你只说是你的第一胎就好了. 然后你去ICA办理有关这边的居留手续.
至于你说的户口, 我就不是太清楚.那是国内那边的事. 再说了长期在这里居住的话, 户口的事不要急啊. 我这么说吧, 人家多少未婚生孩子的去大使馆拿孩子护照都没有问题, 你们怕什么啊.
你电邮去是没有用的. 当年我写了一大封信, 回都没回. 后来我的拖了个跟大使有关系的人问, 他们才给我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
安心养胎, 相信我, 拿护照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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