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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23:43:3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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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蒙特利尔公约>> 注:中国和新加坡都已加入该公约.
关键词: 国际航班; 延误达18小时; (非常少见); 厦航不做为(在18小时内没主动抢回时间,针对第二段延误);
程序: 消协(CASE)-------->小额仲裁法庭---------->起诉 (包赢)
第十九条 延 误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延误、行李和货物的责任限额
一、在人员运输中因第十九条所指延误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责任以4,150特别提款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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