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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2 17:51:50|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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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可 发表于 11-7-2012 12:32
关于此次制作假证列为刑事案件的新条例,主要是针对用假证取得移民便利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般类型的假 ... 99兄在三楼的回复中称不会追溯,这点有待商榷。当5年PR期满renew的时候,便是一次追溯的过程了。凡大放水阶段凭伪造证件移民的人士都会面对一次审核及追溯,除非此人主动取消PR离境。如果继续renew就是拥有假证了。(条例中没有提使用,只要拥有就已经抵触法律了)现在是2012年,距大放水阶段恰好是五年,大量PR资格开始重新审核。 我三楼说的不对,我纠正一下。因为我以为以前不算刑事罪,其实以前就算刑事罪。所以不存在是否追溯的问题。
这次主要是其他参与的比如制作[关键词屏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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