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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本人情况,工作原因在新加坡多年,EP,算是顺手吧,看别人都在办理,所以也跟着申请了,今年拿了PR,老婆和孩子也拿了Depandent PR,本是个简单的事,但由于最初申请时就是一种“随大溜”的心态,其实并未规划好后面的生活和工作。现在,我加入了一家国内的创业公司,算股东之一吧,近几年需要在国内奋斗,目标是国内上市,所以,不管将来目标是否达成,这几年是需要好好在国内拼搏一番的,但未来,我还是希望能在新加坡定居,主要是为了孩子。矛盾就这样产生了:我到底怎样才能保证未来的PR能够续签?
我现在的做法是:
1、每月给自己和老婆,按照自我雇佣者,按月交CPF(通过网上操作)。
2、我们是12年4月拿的PR,我打算14年4月前,让老婆先回到新加坡,找个工作安顿下来,将来奔着申请公民去,如果老婆成了公民,我就不受那个REP的时间限制了,等国内创业告以段落(有个结果吧,不管好坏),我就杀回来新加坡。
我这个打算可行吗?老婆拿的Depandent PR,在新加坡工作,在我sponser不在新加坡工作的情况下,也就是将来可能是她单独续签的情况下,有可能续签吗?能进一步入籍公民吗?如果老婆在新加坡的工作是自我雇佣者(比如开店),上述问题的答案如何?
脑子比较乱,求各位达人帮忙看看,生活还是要规划啊!拜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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