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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3 08:50:2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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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想太復雜了,你要公司上市,就要有將問題簡化的清晰頭腦。算出問題的要素來,然後直奔主題,其實很簡單。
1、考慮因素:
1、A 全家拿PR了,但PR延期的條件,在目前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在延期之前的一兩年回新工作;
1、B 自己“一個人”,“暫時”不能留在新加坡,時間為“兩三年”;
1、C 除了自己,“家人”可呆在新加坡,而且如果他們留在這里,并找到工作,是有可能通過工作來在未來五年內拿到公民,起碼可以續簽,或者最低因為呆在新加坡而不會被取消。
結論:
1、你個人回國創業,時間最長為三點五到四年;
2、創業成功,則新加坡的PR無所謂,反正拿錢是能買到的,未來也一樣,而且有錢,美國的綠卡照樣可以拿;
3、創業不太成功,或不成功,三點五到四年時回新找工作,續簽或再申請公民;
4、家人在新生活并工作;(有兩利:第一,家人可以增加留新的成功率;第二,家人不在身邊,更能集中精力,對此我有親身體會,以前我家人不在身邊時,每晚兩點多才離開辦公室,現在老婆孩子全來了,每天早早跑回家,陪孩子玩到睡了,我才能抽出點時間來處理事情)
所以,樓主你看,目前你沒有任何好擔心的,直接回家賺錢吧,錢是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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