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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13 14:36:35|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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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刚需 发表于 18-1-2013 12:10
你用了‘人之常情’这词语。。
那既然你说是为了延续男方的族谱,那当然该男方买房了。
没理由要女方出了 ...
人之常情,说的是人的自私,对待事情的双重标准。我同事那个就是极好的例子。
我可没迂腐到鼓吹什么一定要生男孩延续香火。
如果说,女人承认出嫁后就从属于男人,那么确实没理由要求女方出钱。
出嫁,收媳妇,这些词本身就能体现出这些意思。
因为在那个时候,女儿出嫁就表示加入了对方家庭,不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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