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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13 18:07:4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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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牌大哥:
请问以下这种情况应怎样计算呢?
1.公民夫+SPR妻
2.夫妻俩拥有一套组屋
3.如果想购买一套公寓,用公民夫的名字购买,但申请贷款的时候,以夫妻的名义去贷款
问题:
1.目前政策允许夫妻在5年锁定期后购买公寓(同时拥有组屋)吗?(购买时间2009年11月)
2.可以以夫妻一方的名字购买公寓,但两个人都是承贷人吗?
3.若能以以上情况购买公寓,应给多少额外的印花税呢?
4.按照您的贷款图显示,第二套房子贷款如果购买者是65岁以下,第二套房子的贷款最多到50%,若还清了第一套HDB的贷款,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呢:在拥有一套HDB的同时购买第一套公寓的时候印花税要付第二套房子的额外印花税;但可以贷款房屋总价的80%。
5.你个人对第4点的做法有什么建议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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