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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3 01:49:15|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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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好多朋友叫我申请PR,个人还是比较有自知之明,感觉条件不是很好,不想盲目碰钉子,因为对这边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所以现在很纠结,我老婆现在的这份工作很不错,也想过继续用SP续签,可是孩子一来就必须要陪读,工作没了不说又增加了我的负担,毕竟在新加坡的生活压力各位懂得。。。所以就想到同时为孩子和老婆家属准证,然后老婆可以持DP在原公司上班,这样就不会被强制陪读了,而且也打算接孩子奶奶来照看。那么请问将来SP+SP和SP+DP对申请PR有分别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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