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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3 10:24:2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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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过的情况是原屋主拖欠了2个月的公寓管理费,也是几百而已。
不知道为什么屋主和物业管理有什么其他冲突,导致物业管理出信告了屋主。
我的律师发现以后,担心原屋主有别的官司在身,破产等等。
让原屋主去律师楼签字声明,如果和这间房子有关的任何官司都由他们承担,与我们无关。
然后,我在交房产买卖费用时候,先帮原屋主代付了这几百元的物业管理费。
我的想法是,如果原屋主归还我们是最好,不归还也就算了,钱也不多。
等交钥匙的时候,原屋主透过律师归还给我了。
没想到,原屋主还帮我们多交了下一个季度应该我们交的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变成我们得了原屋主的几百元便宜。
我们让经纪还给他们,他们说交个朋友,不要我们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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