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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浪远方

[SC] 持新护照在中国免签15天,怎么计算?亲身经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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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3 06:32: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举个例子:
7月1号(星期一)入境中国,7月15号(星期一)出境中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 7月16号(星期二)出境中国,是否可以?

不可以!从入境当天就开始算第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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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3 09:41: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t5217 发表于 18-7-2013 06:32
我举个例子:
7月1号(星期一)入境中国,7月15号(星期一)出境中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 7月16号(星期 ...


上面有同学回答是可以的,亲身经历!

难道你也有亲身经历?证明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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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3 09:59: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而无失 发表于 10-7-2013 15:41
那你是相信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呢还是什么中国签证服务中心?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 ...

这个规定可能已经变了,你引用的是08年的问答回复

http://www.gov.cn/fwxx/content_2269736.htm

这个是外交部在2012年的问答回复:

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中国后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外国人在华停留时间如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而未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情况,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持证人遇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时,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要求请查询当地公安机关网站)申请延期(但不一定会被批准)。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签证延期。在华工作(持“Z”字签证)、学习(持“X”字签证)、定居(持“D”字签证)人员及常驻记者(持“J—1”字签证)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外交、领事机构常驻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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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3 12:17: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而无失 发表于 10-7-2013 13:08
实例: 2013年6月8日入境(周六),6月23日出境(周日),未遇任何问题。

...

参照这个例子。。。
买了下次的机票:9月7号(周六)回,9月22号(周日)返回。。。飞上海。。。希望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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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3 13:13:3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艾玛呀,越整越糊涂了!建议取消这三个国家的免签15天政策,这样就无需纠结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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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3 13:20: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清楚的话,就14天离开好了,多呆一天会长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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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3 13:54:5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ybeyond 发表于 18-7-2013 13:13
艾玛呀,越整越糊涂了!建议取消这三个国家的免签15天政策,这样就无需纠结鸟。 ...


你咋介糊涂尼啊,搞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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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3 13:56:0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冏冏有神 发表于 18-7-2013 13:20
搞不清楚的话,就14天离开好了,多呆一天会长块肉?

多一天也就100,有急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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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3 20:06: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8-7-2013 14:02
请参照29楼的最新官方回答
你作何解释?
如果解释不了,就是入境当天就算第一天停留了 ...

你给的官方解答是外交部的。你在机场出入境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管的。如果两边说法不同,我倾向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说法。如果你实在是不放心,打一个电话给机场边检即可。当年北京奥运我关于护照的问题中国大使馆不能解答,我也是打电话给了北京边检得到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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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2013 13:33: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敬而无失 于 19-7-2013 14:02 编辑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9-7-2013 00:37
你要非还这么认为我没话说
我不可能回去我所谓的16天,你所谓的15天的
最多周几去周几回,差不多了


都说了出入境归公安部管,当然法令的解释权以公安部的说法为准。

不过既然兄台这么执着,那么我们GOOGLE一下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首先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http://www.gov.cn/gzdt/2013-05/03/content_2395503.htm

在这一版管理条例的附则详细定义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以上管理草案于2013年7月3日经国务院审理通过。
http://news.sohu.com/20130703/n380619481.shtml


这样的话大家都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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