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125 发表于 23-7-2013 10:54
不明白:可以放弃新加坡国籍去外国读书吗?第一次听到。
宪法规定,新加坡公民必须满21岁才能放弃国籍, 因此丁岳可能是放弃了永久居民的身份。
转载:《不满要放弃新加坡公民权被拒 在港出世少年申请司法检讨》
新加坡联合早报(2011-11-29)● 郑靖豫报道
距离办理国民服役登记手续还有一年,在香港出世的少年要放弃新加坡公民权。可是,移民与关卡局以他未满21岁为由,拒绝受理。此外,该局提醒少年在18岁时得入伍服役。少年不满该局的决定,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
少年张俊逸是在本月初通过父亲张少伟(55岁)向高庭提出这项罕见的申请。他由李经雄律师代表,要求法庭检讨移民与关卡局和国防部中央人力局的决定。
张俊逸促请法庭裁定他可以放弃新加坡公民权、他在去年向移民与关卡局表明放弃公民权的通知有效以及他无须服役。
张俊逸在下个月满16岁半,即适龄办理国民服役登记手续。他目前持有国防部发出的出国求学准证,准证在下月30日到期。
生于香港的张俊逸,因父母张少伟和梁嘉丽(51岁)在1995年1月入籍新加坡而拥有中国和新加坡双重国籍。他的两个姐姐(目前21岁和18岁)与他父母同时成为新加坡公民。
张少伟一家四口在取得新加坡国籍的两个月后回返香港居住,张俊逸在三个月后出世。后者隔年2月取得新加坡公民权,但在香港生活和求学直到2005年10岁时才来新念书。
张俊逸在去年8月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入境事务处接受他的申请,但条件是他必须出示文件证明他已放弃新加坡国籍。四个月后,张俊逸向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表明,他要放弃新加坡公民权。
然而,移民与关卡局拒绝受理他的申请。该局回复他时引述宪法第128(1)节条文说,新加坡公民必须满21岁才能放弃国籍,父母也不得代孩子作主。
与此同时,移民与关卡局引述宪法第128(2)节条文,提醒张俊逸在未放弃公民权前,必须与其他适龄的男性公民一样在18岁时开始履行国民服役义务。
中央人力局则提议张俊逸申请延后服役,直到他满21岁放弃我国国籍。该局表明会考虑他的要求。
然而,张俊逸认为移民与关卡局和中央人力局对宪法解读错误,决定也“不合理和不正当”。
他指出,他是因父母入籍而获得新加坡公民权,并须在满21岁后的一年内放弃其他国籍才能享有新加坡公民的所有权利,所以他不是“百分百”的公民。基于此,有关服役的宪法条文不适用于他。
不仅如此,张俊逸也说,当他在去年表明放弃我国公民权时未满16岁半,所以也不受限于国民服役征召法令。
李经雄律师在本月中旬把司法检讨申请书传递给代表政府的总检察长,后者有待回应。这起申请定于今天进行审前会议。
宪法专家陈有利:“有趣”的申请宪法专家陈有利博士昨天受访时形容这是一起“有趣”的申请。他指出,有关公民权的事件鲜少由法庭审理,因为没有多少人会把这类事件呈堂。
他认为,这起司法检讨申请不一定成功,因为移民与关卡局和中央人力局没有越权行事,也没有任意而为或行为不合理。
陈有利博士也说,宪法第128节看起来是绝对的,任何一个新加坡公民显然只能在满21岁以后才能放弃公民权。
另一方面,国防部长黄永宏医生日前在国会上透露,约有8800名新移民的儿子在过去五年里入伍服兵役。其中,约6100人(70%)最终成为我国公民。
不过,在服兵役前放弃永久居民资格的新移民第二代在同时期里有4200人。换言之,每三个新移民的儿子当中,有两个履行国民服役,另一个则不要入伍当兵,愿意放弃永久居民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