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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3 10:07:3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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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请参看我上一个回复。
税务实践中,税务局不把独资公司或普通合伙公司当做企业(companies),而是当做business。当提到企业所得税时,独资公司或普通合伙公司不属于其中的范围。
类似,破产清盘实践中,独资公司或普通合伙公司也不当做企业来处理,而是当做个人破产来处理。因此,严格来说,独资公司或普通合伙公司不存在“企业破产”这种事情。
再科普一下,那种以为公司老板可以通过恶意地企业破产清盘来脱身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除了我前面回复中提到的,公司老板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之外,如果公司老板在贷款的过程,是以个人身份担保,那么即使企业清盘,银行依然有权向老板个人要求负责未付清的贷款。
破产清盘法令除了保护创业者,也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员工,维护员工在公司倒闭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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