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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回应《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1月19日刊登的刘士春读者投函《无良老板不发薪酬客工茫然求助》:
不论是在工资或者其他客工应得的合法利益和保护方面,外籍劳工中心(Migrant Workers' Centre)均严厉看待任何违反我们的劳工法律和不公平对待外劳的雇主。
《雇佣外来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与《雇佣法令》(Employment Act)非常清楚地说明客工可以得到的保护,也寻求在雇主间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以确保被引进新加坡的客工,可以得到良好的保护,尤其是在工资、超时工资、休息日等课题上。
以刘先生的例子来说,他指雇主触犯了一些条例。如果这些指责属实,身为S准证持有者,刘先生的情况应该交由劳工法庭审理。在调解工作不成功时,这是处理索偿的一般程序。我们相信他被通知于12月2日回去人力部,是因为要出庭。
外籍劳工中心将帮助在工作场所面对类似问题的客工,为他们提出投诉并为他们提供支持,直到案件完结为止。帮助的方式可能是法律援助、日常生活费、住屋、食物甚至精神支持。劳工法庭审理完毕后,如果雇主没有支付法庭判处的赔偿,中心也可以帮助客工追回。
我希望所有在工作场所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客工前来中心求助,以便我们帮助他们追索他们应该得到的报酬。与此同时,我希望雇主认真看待公平对待工人的问题,不然后果可能比他们想象的严重。如果刘先生所说的慌报工资的指责属实,触犯条例者面对的处罚可能包括坐牢。
外籍客工中心主席
杨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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