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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od99

[WP] [早报回复]有冤屈可到外籍劳工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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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3 14:15: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20-11-2013 13:55
举证还真是个问题,除非有录像录音,就算有,还要是每次的

这还要每次?一次就足够了。虚报一个月工资,和虚报三年,结果是一个样
当然,他有自己的问题。哀其不幸怒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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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013 22:25: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倒是有一个办法能够杜绝劳资双方合谋骗mom。

很简单,利用人性本恶来制约资方。可以规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任何时候去举报,举报属实,可以获得差额工资的三倍甚至更高,直接累计整个合同期,当然,这钱要罚资方出。

可是政府偏袒资方,不可能采用的。新加坡的产业结构还没有那么高端,还需要很多底层外来劳工的血汗,否则日常生活的成本还要继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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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16:52: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20-11-2013 13:42
1. 和公司狼狈为奸谎报薪水骗人力部的,一点都不值得同情。2. 如果是因为听话忍气吞声这种优点而被雇佣,那 ...

那个读9年书的人,明显是事先同意退还薪水的,不然还能等个3年才来说这个事? 估计就是要走了,想讹诈公司一笔。现在真是人心不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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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16:54: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20-11-2013 22:25
我倒是有一个办法能够杜绝劳资双方合谋骗mom。

很简单,利用人性本恶来制约资方。可以规定如果出现这种情 ...

如果用这种办法,资方会觉得风险很高,情愿不请人了~~~~那如果愿意少拿薪水来做事的人就会被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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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20:36: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鸡蛋 发表于 21-11-2013 16:52
那个读9年书的人,明显是事先同意退还薪水的,不然还能等个3年才来说这个事? 估计就是要走了,想讹诈公 ...

同意你的看法,这种人说的不好听就是吃里扒外,太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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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3 20:42: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鸡蛋 发表于 21-11-2013 16:54
如果用这种办法,资方会觉得风险很高,情愿不请人了~~~~那如果愿意少拿薪水来做事的人就会被影响了~ ...

这就是政府两难的地方了,如果不设准入条件,只要劳资双方协商好政府就发pass,资方肯定高兴,但是底层民众又会有意见,说工作机会都被外国人低价抢了。提高门槛收取人头税鼓励雇佣本地人,资方就会被逼的去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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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3 00:01: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种求助的方式是怎样的呢?先是有外籍劳工向该机构投诉,然后他们就建立案件来开始着手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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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3 09:15: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鸡蛋 发表于 20-11-2013 12:30
前段日子,中国籍巴士自己罢工,建筑工人爬吊车, 朋友说他们公司老板都不请中国工人了,S PASS就用来请 ...

对于缅甸工人来说,在缅甸一个月就一两百新币,在新加坡拿一千多两千的样子
对于中国工人来说,在国内一个月以前多新币,在新加坡拿一千多两千的样子
很明显的,缅甸工人会更珍惜这样的工作,中国工人在十几年前也很珍惜在新加坡的工作
就像我昨天说的,现在新加坡想请中国的体力劳动者,不靠骗,根本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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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3 09:50:4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总是要图些啥的,缅甸工人图的就是巨大的收入差距,辛苦几年回去就发财了。而中国工人在这边挣得钱比国内也多不了多少,也不可能移民,还背井离乡吃苦,日子没有盼头。

我觉得新加坡还不如一刀切,中国籍的一律至少sp起,不招中国的工人算了,对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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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3 10:51: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小头 发表于 20-11-2013 22:25
我倒是有一个办法能够杜绝劳资双方合谋骗mom。

很简单,利用人性本恶来制约资方。可以规定如果出现这种情 ...

对资方的惩罚其实已经很严了:虚报员工薪水的刑罚为罚款最多1万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



(新加坡27日讯)劳务仲介因在为外籍员工申请S准证时虚报薪金,被判入狱4个星期,相信是新加坡第一个因此入狱的劳务仲介。
遭定罪的劳务仲介是拉曼克里斯南(43岁),新加坡永久居民,案发时受雇于Islets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
他是在2009年2月至2010年9月期间,4次教唆客户公司虚报外籍雇员的薪金数额蒙骗人力部,以顺利为4名客工申请S准证(S Pass)。
拉曼克里斯南在为一家装修建筑公司充当仲介时,唆使对方报大员工薪金,数额介于1千800元至2千元。过后由他准备和提交申请表格给有关当局,不仅如此,他也捏造工资单来掩饰自己的罪行,企图躲避当局追查。

另有两名雇主同样因为虚报薪金和其他罪名被定罪。独资经营Pedal Works的被告王爱玉(59岁)共面对五项控状。
  除了虚报S准证员工的薪金外,她也非法向两名工人个别收取550元和590元保证金,以避免她们“跑路”。
  另外两项控状则指她以现金支付两名员工的薪水,这么做违反了人力部在签发S准证时的规定。规定要求雇主必须以财路(GIRO)支付员工薪水。王爱玉在本月22日认罪后遭罚款1万5000元。
  第二名触犯人力部条例的雇主则是World Track Agencies Pte Ltd董事陈丰祥(55岁),他被罚款1万9500元。  他在2009年三次虚报外籍员工薪金,三名工人实际薪水介于1080元至1200元,但他虚报为1800元以符合S准证的申请条件。另外三项罪名指他没有以财路支付那三名员工的薪水。
  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虚报员工薪水的刑罚为罚款最多1万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人力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共有78名雇主因在为员工申请准证时造假而被定罪。还有四个人及一家公司因收取回扣受罚,一旦被发现收取回扣,公司往后都不得聘请外籍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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