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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男PR, 女DPR, 娃未满一岁。生娃的时候女方未工作,给岳母申请LTVP被拒。娃半岁后工作。
去年下半年给岳母再次申请ltvp, 交材料后两个月收到通知让交材料,收材料的officer说女方收入较低,要求换成薪水高的男方来sponsor,再附上一封信解释需要岳母来照顾小孩这个情况, 然后两周后收到批准信,但是所给的LTVP只有6个月附加2000押金,以及不能Renew等严苛条款。
这种情况,我是想既然是long term, 但搞成半年实在是算不上long term, 能否appeal一下,争取到一年?
求各位高手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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