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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rr

[理财] 政府什么都管、什么都干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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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3:39: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brr 于 23-2-2014 13:49 编辑
flyovercm2008 发表于 23-2-2014 11:22
你只看到了自己不爽的一面,爽的一面倒是忘掉了。
或许这个世界应该按照你朋友的设想来运作。但是。。。其 ...


不是谁爽谁不爽的问题。
更不是按照谁都设想
我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资也是早年的,按道理应该高兴。但本地高房价和政策绝对有关。转售的估价被人为的一直持续上推后,整个市场的房价能不升吗?即使后期很多人买房以投资为目的,也是因为之前房价被持续抬升的后果。
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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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3:40: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cbj 发表于 23-2-2014 11:30
可以肯定这楼主跟这朋友是同一个人。

你来什么来肯定。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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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3:45: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yyu7943 发表于 23-2-2014 11:53
嗯,离婚前必须分居两年以上,这条美国貌似也是一样的,仅供参考....

如果有准确的资讯请提供来源。
网上查不到美国有类似的要求,而且美国有50个州,都这样吗?
新加坡的法律即使双方自愿离婚也要等2年以上才可以提出申请。
当然新加坡很多的规定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这倒并不一定需要找出有另外一个国家有类似的规定。
规定是否合理大家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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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3:48: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3-2-2014 11:56
楼主,孩子是什么身份的?

我不确定,谈话时没提到这个问题。但在新加坡出生的孩子应该是新加坡公民吧,之后的PR批准也许和这个有关。我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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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3:54: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七荤八素 发表于 23-2-2014 13:34
呵呵,幸亏有离婚的冷静期,一些吵架打算离婚的夫妻,才得以冷静后又破镜重圆。
偶的一熟人就是这样,双方 ...

这种比例有多少呢?两年够吗?又会有多少有缘人无法因此建立起他们的家庭呢?结婚离婚的人既然是法定的成年人就应该是他们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并承担一切。

点评

新加坡政府用摩尔定律和6西格玛算过的,超过2年还搞不定的夫妻,就真的搞不定了。 就像死亡保险可以保自杀一样,人家算过了自杀的趁不过一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4-2-201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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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4:07: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二手组屋挺适合的,家里人多可以入手EA, 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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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4:09:0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楼主朋友完全可以在三房租屋后就申请bto,一个公民的核心家庭就可以。自己政策没领会清楚。既然现在能同时拥有组屋和公寓,那卖了这两套买二手五房组屋也绝对没问题。bto是给收入不高的人的补助,收入够高就别不平衡了。我有认识的人也是09.10年开始离婚,现在有两孩子一直租房,今年才能住到bto,对比他们,楼主的房子也增值不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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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4:20: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朋友买的公寓现在涨了很多, 估计想法就不一样了吧。

当时买公寓的时候以为房价会一直涨一直涨的, 实力不够也敢敢买。
现在眼看房价要跌了,利息要涨了,负担不起又卖不出,所以就来怪政府。
政府不是一直劝人们要量力而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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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6:08: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bbrr 发表于 23-2-2014 13:54
这种比例有多少呢?两年够吗?又会有多少有缘人无法因此建立起他们的家庭呢?结婚离婚的人既然是法定的成 ...

既然选择在新加坡注册结婚,那就得守这边的婚姻法规矩。不然,去中国注册不就好了?
无人逼你在本地注册吧,又抱怨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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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2014 16:09: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句话说,如果“有缘人”连3年都等不起,这就很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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