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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4 10:58:2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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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求房888 于 26-6-2014 10:59 编辑
只要没签bonus, 试用期之内的2年合同不生效,你本来就可以提前两星期走人,你根本不用跟HR说废话!
顺便再告诉你,公司也不可以在你的工资里扣除 他们所谓的的违约金,必须全额发放你所干天数的工资! 这是新加坡<劳工法> 规定的,任何违约金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 都必须通过MOM或法律解决。只要敢扣,你就可以告,准赢! 报纸已经报过很多案例!
再顺便告诉你! 任何扣除的违约金算是月薪金,20%要进CPF,公司还要拿出额外的16%进你的CPF。这也是新加坡《劳工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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