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老鼠爱小米

[房产] 公民婚前买的组屋,如果离婚,新加坡法庭将如何判房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2-7-2014 09:51: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题外话一句,还没离婚就在想怎么分割财产这是怎么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0:01:1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weeguo 发表于 22-7-2014 08:59
太小心了。楼主太小心了。我也常常帮“朋友”问东西,特别是不好意思开口的那种,哈哈

PR应该不会搞到好 ...

我就知道有人会说是我。

不解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0:03:2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维妮公主 发表于 22-7-2014 09:51
抱歉题外话一句,还没离婚就在想怎么分割财产这是怎么回事?


有些人处事比较小心,比较谨慎,想前想后考虑好事情的严重性才出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0:30:2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R 就不确定了,如果公民,律师讲这样的可以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0:37: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婚前财产问题,新加坡的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中国以法定财产制为主,辅之以约定财产制不同。在西方国家,甚至中国,越来越多情侣因为担心婚后的种种未知数,为了预防日后闹离婚的琐琐碎碎,因此流行签署婚前协议书(Pre-Nuptial Agreement)。在新加坡,婚前协议书并不受法律承认,所以没有任何制约作用。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其范围如下:(1)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为了居住、交通、家务、教育、娱乐、社会和审美等目的,在双方共同生活时双方及其子女通常使用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使其价值有了实质性增加的婚前财产。(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任何财产。但是一方在任何时候因受赠送或继承获得的财产,或另一方或双方没有实质性增加的其价值的财产,不在此范围之内。新加坡法律只对要处理的婚姻财产作了界定,婚前财产原则上不在分割的财产范围之内,但新加坡还规定了例外的两种情形。
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平等公正地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婚姻财产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1)各方在金钱、实物、工作上对取得、增加及维持婚姻财产所做的贡献;(2)一方对双方的共同利益或为子女的利益而欠下的债务或承受的负担;(3)子女的需要;(4)各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操持家务,照顾家庭成员、长者或者其他依靠该家庭的亲戚等;(5)双方对婚姻财产的归属及分割所作的任何协议;(6)一方对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单独享有的免租占有或其他福利;(7)一方对另一方的辅助或支持(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包括生意或工作上的辅助或支持。此外,法院还应考虑与考虑赡养费同样的因素(前述)。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采取出售婚姻财产、将财产信托给第三方、要求一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钱等方式。法院还可以在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增加、变更或否决其先前做出婚姻财产的决定或决定的一部分。
所以,对你询问的问题,还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决,没有统一的答案。比如有孩子没孩子,房产的归属或男方支付给女方的经济补偿可能很不一样。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0:52: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R是可以争取的, 只要PR能够提供她对这个家庭有做贡献, 通常是另外给女方经济补助, 如果男方不能提供经济补助, 才会要求卖掉房子补贴给女方。 只要女方能够证明她对这个家的付出就可以。 不要拿中国的法律来这边, 不适合的。已经有过很多这样PR和公民离婚的案例了。

PR的妻子可以要求赡养费, 跟律师好好谈谈, 很多案例的。通常能争取到25-45%, 看有没有孩子和对家庭贡献多少。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0:52: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往往比较容易解决,省时、省力也省钱,但若双方互不相让,那离婚程序拖几年也有可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1:22: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新天地 发表于 22-7-2014 10:37
关于婚前财产问题,新加坡的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中国以法定财产制为主,辅之以约定财产制不同。在西 ...

是的。

新加坡没有中国意义上的婚前财产。 他们的概念是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

只要是家庭共用的不论婚前婚后都属共用财产,只有个人投资不属家庭使用的才能算个人财产。

但法庭并不是50-50分割。 例如cpf需要返还。 其他部分是按家庭贡献率来判决。

米版朋友这种情况,如果是刚结婚,能得到的就很少。如果有2个孩子,结婚多年,房子有没有她的名字判决时是差不多的。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1:28: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谦纭 发表于 22-7-2014 00:17
以个人经历加道听途说的分析,PR一方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争夺房产的希望很小,除非能证明现金缴交房款的部分 ...

离婚官司和身份没关系。 就算pr都没有也是找妇女宪章下判。 新加坡在法律诉讼上还算公正。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7-2014 11:46: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男方的钱都去供房子,女方的钱负责家用,前者的贡献都是有记录可查,后者的就是一笔糊涂账,到时候离婚了,岂不是后者吃了大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