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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8 00:21:2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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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夜守 发表于 14-1-2017 22:48
请问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还需要分居三年吗?
在新加坡离婚一定要有一个离婚理由。
法律规定要符合这5个其中一个理由。
1,对方失踪,你被抛弃2年。
2,双方已经分居3年,有分居协议书,并且对方同意分居3年就离婚。
3,分居3年后. 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则单方面分居多一年。就是分居4年。 (可以分房间或分地址,4年都没有行房和家庭互动)。
4,有证据的通奸.婚外情。(需要私家侦探报告)。
以上离婚理由成立,被告就算不同意离婚,法官也直接判离婚。
5。如果以上条件都不符合。 那最后一项离婚理由. 也是最多人离婚的理由。
就是被告的某种行为不合理,导致原告无法容忍跟被告生活下去。 行为不合理包括,大方向是 吃喝嫖(没有证据的通奸)赌博,家暴,不顾家. 不养家,强迫行房 等等),小到没有关心,没有爱,没有尊重,态度脾气不好==。
如果对方是好好先生.好太太 都没有行为不合理,只是双方没有爱了,那就要去分居。 不能以对方行为不合理为理由来离婚。那就要去分居3年或分居4年后以分居为离婚理由,那就没有谁对. 谁错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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