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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ll0

[PR] WP和SC夫妻联名购买二手组屋,组屋居住权与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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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2-2015 22:58:34|来自:香港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3-2-2015 21:39
共同拥有的大前提,是拿到PR。
如果没有拿到PR,政府就是“不允许”。

楼主已经说了,PR已经批了,哪个ZF傻吗,把国家福利给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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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5 08:07:11|来自:香港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4-2-2015 07:35
身份差别嘛。
现在是pr等3年买组屋,以后如果彻底不给买了呢?拥有权不就没了吗?
还谈安全感吗?

这个政策也许会有,但是已经拥有了的,不会在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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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m
发表于 4-2-2015 09:52:11|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安全感:
1。如果双方在35之前离婚,谁也不能单独拥有这套租屋,必须出售。那么如果楼主不是owner,出售的钱怎么分?
2。如果双方在35之后离婚,而那时候楼主依然不是SC,房子的所有权是自动给owner还是说一样要双方协商处理?
3。我记得哪怕女方购房时一方一分钱未出,离婚时也不是什么都拿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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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5 10:44:18|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感是在妇女宪章里面,跟这个组屋是owner还是occupier没有什么关系。大家把题搞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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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5 13:19:48|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才有安全感,身份什么的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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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5 17:30:48|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加名字有不加名字的好处,我买房的时候中介是这么说的,大概是以后没名字的一方可以以自己名字买condo,税比较少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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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5 19:22:14|来自:香港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4-2-2015 13:19
有钱才有安全感,身份什么的都是虚的。

同意,什么身份安全感,没钱才说身份是安全感,有钱中国过得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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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5 23:18:45|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猪妈 发表于 2-2-2015 21:56
题外的问一句。没有双PR也可以买组屋吗?

有一个是公民。。。单PR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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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5 23:21:22|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的贷款,是HDB的贷款,还是银行的。。。当初我办过户手续的时候,我媳妇拿着LTSV卡,名字也加不进去。。。。中介说,如果是HDB的贷款,等有了身份,可以去HDB加进去。  但如果是银行的,你就要付10%的现金给银行,就等于买50%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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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5 08:27:01|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加不加名字无所谓吧,我在马来西亚买的公寓,钱我出,房子放我老公的名字(因为外国人要多交忘了百分之几的税了)。既然是夫妻,自然是少花钱在这种地方比较好,日后过日子用钱的地方还多着呢。既然结婚,变成世界上最亲密的同盟,就选择去相信。我个人认为,安全感不是别人能给的,自己有经济基础,有事业,有条件,自然就能给自己所谓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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