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bell0

[PR] WP和SC夫妻联名购买二手组屋,组屋居住权与拥有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2-2015 09:29: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如下次买二套是全放你名下。。。加名字没意思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2-2015 09:35:5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什么不能把1st appointment往后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2-2015 19:48:09|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ll0 发表于 3-2-2015 08:07
我觉得这就是我们女人和男人在同一件事情上的不同看法了,男人会觉得麻烦,女人只要花不多钱,让自己有个 ...

我是你我一定加,安全感很重要,我虽然不懂加个名字的程序如何,也不知到政府的顺序如何,但是共同拥有是很重要的。或者你的第二套是独立拥有,也行。这也是一种安全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2-2015 22:58:3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3-2-2015 21:39
共同拥有的大前提,是拿到PR。
如果没有拿到PR,政府就是“不允许”。

楼主已经说了,PR已经批了,哪个ZF傻吗,把国家福利给外国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2-2015 08:07:1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4-2-2015 07:35
身份差别嘛。
现在是pr等3年买组屋,以后如果彻底不给买了呢?拥有权不就没了吗?
还谈安全感吗?

这个政策也许会有,但是已经拥有了的,不会在除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nvm
发表于 4-2-2015 09:52: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安全感:
1。如果双方在35之前离婚,谁也不能单独拥有这套租屋,必须出售。那么如果楼主不是owner,出售的钱怎么分?
2。如果双方在35之后离婚,而那时候楼主依然不是SC,房子的所有权是自动给owner还是说一样要双方协商处理?
3。我记得哪怕女方购房时一方一分钱未出,离婚时也不是什么都拿不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2-2015 10:44: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感是在妇女宪章里面,跟这个组屋是owner还是occupier没有什么关系。大家把题搞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2-2015 13:19: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才有安全感,身份什么的都是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2-2015 17:30: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加名字有不加名字的好处,我买房的时候中介是这么说的,大概是以后没名字的一方可以以自己名字买condo,税比较少之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2-2015 19:22:1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4-2-2015 13:19
有钱才有安全感,身份什么的都是虚的。

同意,什么身份安全感,没钱才说身份是安全感,有钱中国过得也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