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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普及+讨论]关于有限公司破产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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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5 09:53: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郑丽颜 于 9-2-2015 16:19 编辑

姐今天心情大好,把这个回答另发出来, 和大家讨论一下关于有限公司破产的责任问题,

有人发了一贴 https://bbs.sgcn.org/thread-15608776-1-1.html, 求公司破产的责任问题


我们的CPA版主说,公司破产, 股东没有责任, 这个是对的, 对于一般股东, 以出资为全部责任, 就如同买了公司的股票, 亏光了, 就了了.

但对于有决策权的股东, 经营性股东, 和经营者, 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是会也需要追究责任的, 否则有限公司就会成了这些人的提款机了(在某国不是这样吗? 连上市公司都是大股东的提款机) -- 股东之间可以互告, 债权人也可以提告的. 眼下alibaba 不是股东告股东/高管么?

发帖老板先是说, 他歉的债是因为对方的原因, 后来, 又说不可以延迟付款, 那到底有没有延迟付款啊? 看不懂了. 我们的CPA版主也说, 都是先付,不可赊账 那么不知的会计业务中的AR是怎么来的,又有什么必要? 其实呢, 这个世界上,80%甚至90%以上的B2B都是延迟付款的, AR,L/C不都是这么来的吗?

所以, 发帖老板作为经营者, 或者经营性股东, 就不再是以出资为全部责任了.
也许,有人会说, 如果是合法经营, 但经营不善,就情有可原, 那么, 我们就从发帖老板披露的一点点信息,看看是否有责任
注册资本20, 欠了若干个月的租金, 我们暂且同意,是对方的责任, 没有及时收租. 那么LZ的责任何在?

发帖老板的欠租, 在会计报表上, 应该归于AP, 或短期债务, 无论对方是否及时收租, 都需要预留或叫计提, 专业术语叫provide provision. 如果应该provide而没有provide, 就是违规, 就有责任
1)不是正规的公司或会计
2)不会做生意(可是这个老板, 还在质问: 你会不会做生意, 究竟是谁不会做生意呢?)
3)从一开始就准备赖账(没有provide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了--如果provide了, 就根本不会发生欠租问题)
没有其它原因了, 是吗?也许有人会说, 没有人没有事的时候会去provide的. 但规则就是规则, 一旦出事, 就会按规则(而不是理由)查责任
因为, 应该provide而没有provide provision,会将公司置于危险的位置, 一旦发生债务纠纷, 结果就只有破产清盘一条路.

其实, 作为一个有担待的经营性股东, 除了破产清盘以外, 还有一条路, 就是破产保护(不知道坡县有没有, 但很多国家,欧美日,天朝是都有的), 破产保护 是延缓债务的自救, 而不是赖账, 和债权人, 投资人, 银行重新安排债务,和自救计划, 逐步还清债务.

在很多国家, 即使是经验不善造成的企业破产, 经营者或决策性股东, 是会被追责的, 按照后果的严重性,直至刑责坐牢(当然发帖老板是肯定够不上的, 请安心), 德国, 日本, 坡县都如此, 如中航油(4:17修正)的老板, 不是被关了好几年?

简单的拿以出资为有限责任来推脱, 并不太合适.


名词解释
AR=Accounts receivable = 应收账款
AP=Accounts payable=应付账款


谢谢, 指教, 姐对很多"会做生意"'专业人士" 的信心,实在是大打折扣啊.

就是被喷, 也觉得很值啊, 有种很特别的感觉........呵呵呵呵





发表于 9-2-2015 14:24: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是不是这样呢?高大上的专业人士请发言......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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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5 14:25: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姐,你这帖的中心思想是什么?想要表达个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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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5 14:34: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9-2-2015 14:25
郑姐,你这帖的中心思想是什么?想要表达个什么东西?

突然间,我觉得郑姐特别伟大。。。。

让我想到一首刘家昌写的歌

献给你




大家好好欣赏。一定要听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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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在是对您佩服得紧啊! 真的,这心眼啊......I F U  发表于 9-2-201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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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5 14:36: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丽颜 于 9-2-2015 14:45 编辑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9-2-2015 14:25
郑姐,你这帖的中心思想是什么?想要表达个什么东西?

帖子里已经说了啊
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只对单纯投资性股东有效, 对经营者,决策者,不会因为股东身份而责任有限
公司法规,破产法轨,破产条例, 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范围, 避免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幌子,任意攫取利益,逃避责任.

同时也想更正一下引用原帖中的矛盾和不准确之处
做人,做生意,需要有责任感, 个人颜面也好, 社会责任也罢, 逃避责任, 硬拗是天朝极坏的文化之一.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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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做生意,需要有责任感。和我的思想一致。  发表于 14-2-20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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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5 14:39: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姐应该没好好听完吧。听下去你就会感觉到我感到的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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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了解您的感受, 所以呢, 可望不即! 谢谢指教. 问问自己的内心, 心安就理得--姐是不如流的一类, 您不必如此关注, 谢谢!  发表于 9-2-201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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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5 15:12: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只能证明你的会计知识比法律好。

其他我就不说什么了,费口水。 威版比较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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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好比木有好, 做点好事并不难.....  发表于 9-2-2015 16:35
我对您也是景仰得紧的,哈哈哈; 心安就理得. 你懂自己的  发表于 9-2-20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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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5 15:27: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ldenstar 发表于 9-2-2015 15:12
本帖只能证明你的会计知识比法律好。

其他我就不说什么了,费口水。 威版比较有空。。。 ...

另外我发觉郑姐的地理也不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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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5 15:36: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cer23 发表于 9-2-2015 15:27
另外我发觉郑姐的地理也不是很好的。

是吗,没怎么注意。

造谣倒是不错。

刚才给中海油朋友打电话问你们老板被抓了? 差点没把人家唬死。 俺说海外网报道的,把本帖链接就传过去了。 lz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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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15 15:43: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ldenstar 发表于 9-2-2015 15:36
是吗,没怎么注意。

造谣倒是不错。

中海油是Chian Oil吗? 如果是的话那个头是有坐3年左右的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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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 抱歉, 输入法按太快  发表于 9-2-201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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