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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丽颜

[创业] [普及+讨论]关于有限公司破产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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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5 11:24:5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n01 发表于 9-2-2015 15:43
中海油是Chian Oil吗? 如果是的话那个头是有坐3年左右的牢的。

中海油是CNOOC, 中联油是China 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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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15 17:17:39|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亲们  我有问题向大家咨询 望贴有 帮忙 我在2008年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 当时是拿着EP。director 用的是自己的EP 证件号 。但是 之后离开新加坡,准证也到期 被cancelled.公司一直都有在  处于live状态。 现在想要重新开始运营此公司 。但是我没有新加坡的准证 。请问这种情况 这公司属于怎样一种状态呢?需要再找个新加坡人来加入我公司吗?因为我几年没有来新加坡 EP也被cancelled就相当于没有 SINGPASS.这样 我的公司想要聘请外国人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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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5 09:45: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vrchelsea 发表于 12-2-2015 17:17
亲们  我有问题向大家咨询 望贴有 帮忙 我在2008年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 当时是拿着EP。director 用的是自己 ...

这个要看你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吧
所谓的live,应该是指在注册当局的状态, 这是因为坡县自由经济体的原因, 条条框框比较少, 没有年审, 年报, 对吗?--其实你应该做成休眠的
如果你的公司一直在运行中, 你的问题就不成问题了.如果没有营运, 那么过去也没有做年审, 问问当局这种怎么做,
如果公司规模足够大, 可以帮你申请准证的. 你也可以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人

不了解, 请专业人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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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5 09:5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cer23 发表于 9-2-2015 16:36
是的,是个酸溜溜的地方,不过也比辽宁扯到青岛,好太多了。

道听途说, 三人成虎.......

渔民不食鱼也, 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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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5 10:26:4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郑丽颜 发表于 13-2-2015 09:50
道听途说, 三人成虎.......

渔民不食鱼也, 何故?

你应该是说、三人行、必有我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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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15 11:20: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是做生意的基础,没有诚信,做生意的成本就很高了。例如,没有诚信,大家都要预付了,整个付款过程就非常复杂了,还需要提防对方欺骗,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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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15 15:04: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gekage 于 15-2-2015 08:25 编辑

首先,这类问题在这里讨论除了提升逼格之外我也是呵呵了。正常老板遇到这种不是问公司的counsel(若有)就是咨询law firm的律师。我也做法律的,但是这种问题我也是要去AGC上查下法条的,不必说不做法律这块的人了。
关于破产这块解答,WAY版说得很正确,这里再复制一下:


QUOTE
“关公司一般有三种途径:注销(strike off),股东清盘(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债权人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

你公司的情况,注销是不可以的。注销要无欠债的情况才可以。
股东清盘? 注意了,股东清盘是股东要承诺要负担公司的债务。所以,如果你不想还债务,千万不要申请股东清盘。本来股东是没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务的。但股东主动提出清盘的话,就等于说主动扛下公司的债务了。

剩下的就是债权人清盘了。债主可以去法庭告欠钱的企业,如果法庭判断债务成立,而企业没有支付,那么债主可以申请让企业清盘。那么作为欠钱的企业的老板(股东),怎么办呢?很简单,让债主去告。告了更好。
作为公司负责人,老板的态度要积极的配合债主,但是,老板个人不需要付钱填公司的债”。



他说的重要部分我用红字标出来了。

很多人对老板的概念不是很清楚,这里解释一下。公司有shareholders,有directors,shareholder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owner。director是公司的决策者,manager。owner和manager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人,但是都是公司的MEMBER。Pte Ltd中仅以公司100%股份为liability,律师这种PARTNERSHIP才是无限责任。有兴趣的可以看看ACRA上的解释:https://www.acra.gov.sg/componen ... ic.aspx?Pageid=1776  有一句话“Members not personally liable for debts and losses of company”,可以对比WAY版回复里面的红字。关于OFFICER的责任,有兴趣的可以看chapter 50的157条。


另外关于经营不善和做错决策造成破产,这个本来就是很主观很宽泛的概念。至于经营不善做错决策坐牢这种的,please educate me which Act stipluates that. 可以看下我天朝公司法倒数第二章,如果抽逃出资等减资也算经营不善做错决策的话。新加坡的股东和经营者责任-抽逃出资insider trading等,有兴趣的可以看下chapter50的78条河157条,包括你有兴趣的creditor protection。法律上这个只是tort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offend......好吧也许我天朝CCAV毒害太深了,经营者要有道德。虽然我很想认同这个的观点,但是事实上法律人眼中只有有责或无责之分,不信你随便问一下你身边新加坡做法律的朋友。


另外关于公司三角债的问题,以前雪狼湖的一位朋友咨询过我,这里再写一次:A欠B钱,B欠C钱,B不能因为A不还他钱就不还C钱,不过C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代位求偿A。

另外关于赖账之类的,实践中证明责任新加坡操作起来不比天朝容易,这里不说了。
总而言之这类问题根本没有“普及加讨论”的必要,这是律师的工作。大家都会了,律师charge谁去?






点评

这个说法很直接, 一针见血  发表于 26-2-201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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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15 15:06: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vrchelsea 发表于 12-2-2015 17:17
亲们  我有问题向大家咨询 望贴有 帮忙 我在2008年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 当时是拿着EP。director 用的是自己 ...

问MOM和ACRA,不过ACRA的helpdesk有时很坑 不要全信他们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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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5 11:10: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人士肯定不坑?  r u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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