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老板的概念不是很清楚,这里解释一下。公司有shareholders,有directors,shareholder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owner。director是公司的决策者,manager。owner和manager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人,但是都是公司的MEMBER。Pte Ltd中仅以公司100%股份为liability,律师这种PARTNERSHIP才是无限责任。有兴趣的可以看看ACRA上的解释:https://www.acra.gov.sg/componen ... ic.aspx?Pageid=1776 有一句话“Members not personally liable for debts and losses of company”,可以对比WAY版回复里面的红字。关于OFFICER的责任,有兴趣的可以看chapter 50的157条。
另外关于经营不善和做错决策造成破产,这个本来就是很主观很宽泛的概念。至于经营不善做错决策坐牢这种的,please educate me which Act stipluates that. 可以看下我天朝公司法倒数第二章,如果抽逃出资等减资也算经营不善做错决策的话。新加坡的股东和经营者责任-抽逃出资insider trading等,有兴趣的可以看下chapter50的78条河157条,包括你有兴趣的creditor protection。法律上这个只是tort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offend......好吧也许我天朝CCAV毒害太深了,经营者要有道德。虽然我很想认同这个的观点,但是事实上法律人眼中只有有责或无责之分,不信你随便问一下你身边新加坡做法律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