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2-8-2015 17:50:08|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至少在2009年土地管理法,已经开始在探讨住房“有偿”或“无偿”续约。而在产权法下地契是自动续约的。
英国在1993年已经提出, leasehold reform act, leasehold tenant有权利提出延长续约要求landlords无权拒绝并需延长租约时间。
而续约价格如有异议,可通过LVT裁定,目前LVT改为 First tier Tribunal.
而新加坡住房政策目前落后英国超过20年, 也落后中国,对于即将到期的二战前老房也是1927年建的公共住宅,再过11年也到期了,相信也应该开始探讨了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