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17-12-2015 19:20:3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hisg 发表于 17-12-2015 18:30
你拿一个饿死人的例子来比较现在这个案子,那我也是无言了。
同样是杀人,也有误杀谋杀自卫杀人之分,又 ...
首先,绝大多数情况下,我毫不同情那些被女佣伤害杀害的人,除了无辜被牵连的幼儿,其余的人可以说咎由自取,具体原因自己心里清楚。
另外本帖中事例和马来西亚的有啥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饿死了人,一个差点饿死人。但是处理结果天渊之别。这就是纵容。
对正常人来说,一天的坐牢都是严重无比的处罚,但是对这种量刑应该往五到十年以上走的案例,判一年,男女雇主估计从心里乐出来,赚到了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