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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09:55:3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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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字面上很清楚,你搞混了。
混了以后,非要拿个社么政府说了有?政府机构个人不能代表政府;我十年前就说有,有人承认吗?一个个还不是。。。
政府,是根据法律开了被认可的证明,那才算。光凭个人嘴巴说说,可以当成政府了?不会吧?你何必为了争这个而非要把某位办事员嘴巴上说说的非要当成是“政府”。
ICA给开一个小纸条说这个代表IC,那是真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那是白纸黑字!可是,照样很多机构不承认!
咱们要谈法律就谈法律,甭混着说。来,谈谈法律:你说法律不合理,不明确,都可以。但这点上是明确, 不管是不是合理。
再和新加坡比,其实,在这条上大家是一样的:即先有他国国籍,就不具有新加坡国籍!差别在于,新加坡可以接受公民申请(无论老幼,easy),中国,几乎无。所以,现在我知道那些海外出生by registration是必然的。在这点上新加坡法律是严密的:不自然具有国籍,但有个门,你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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