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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ngning

[SC] 双国籍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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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3-2016 17:54: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6-3-2016 17:36
不明白没关系。理解上的问题。

嗯,我也觉得你理解上有问题
否则大家都拿旅游签证去美国生小孩得了,生下来就是双国籍了呀

自己心里也知道是不可能的事情,何必还来抬杠呢?
在这里你可以胡搅蛮缠,你看看政府部门会搭理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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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08:35: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ysome 发表于 6-3-2016 17:54
嗯,我也觉得你理解上有问题
否则大家都拿旅游签证去美国生小孩得了,生下来就是双国籍了呀

觉得你们真的是很好笑。现实摆在那里,政府部门的人说有国籍,你们要说没有。
没有关系,这个世界说白马不是马的人也有。自己硬要说没有,可是拿不出什么,嘴硬到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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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09:43: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7-3-2016 08:35
觉得你们真的是很好笑。现实摆在那里,政府部门的人说有国籍,你们要说没有。
没有关系,这个世界说白马 ...

现实摆在这里,我当真没听见政府部门说有国籍,只看到你转述孩子他爸爸转述政府部门说有国籍
现实摆在这里,这么多赴美生子的小孩都没有中国籍呢,他家凭什么就有?他是领导亲戚吗?

现实摆在这里,你连这个三手消息的转述都不完整,原帖后面还有追问呢。政府部门说可以证明孩子有中国籍,不过出了这个门就是废纸
都已经说的这么明确了,意思就是他个人私下里认可有国籍而已,否则官方的国籍证明怎么也不会是废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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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09:55: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6-3-2016 17:36
不明白没关系。理解上的问题。

是啊,字面上很清楚,你搞混了。
混了以后,非要拿个社么政府说了有?政府机构个人不能代表政府;我十年前就说有,有人承认吗?一个个还不是。。。
政府,是根据法律开了被认可的证明,那才算。光凭个人嘴巴说说,可以当成政府了?不会吧?你何必为了争这个而非要把某位办事员嘴巴上说说的非要当成是“政府”。
ICA给开一个小纸条说这个代表IC,那是真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那是白纸黑字!可是,照样很多机构不承认!

咱们要谈法律就谈法律,甭混着说。来,谈谈法律:你说法律不合理,不明确,都可以。但这点上是明确, 不管是不是合理。
再和新加坡比,其实,在这条上大家是一样的:即先有他国国籍,就不具有新加坡国籍!差别在于,新加坡可以接受公民申请(无论老幼,easy),中国,几乎无。所以,现在我知道那些海外出生by registration是必然的。在这点上新加坡法律是严密的:不自然具有国籍,但有个门,你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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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09:55: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ysome 发表于 7-3-2016 09:43
现实摆在这里,我当真没听见政府部门说有国籍,只看到你转述孩子他爸爸转述政府部门说有国籍
现实摆在这 ...


你到底有没有阅读理解能力?那就应该当场就说是没有国籍,为什么说有国籍,但不给证明?问题就在于国籍法的不清不楚。如果没有国籍,为什么底下的律师建议退出外籍?没有中国国籍,还能推出外籍吗?扯淡是不是?你要人家的小孩没有任何国籍?你解释解释。
不要扯到人家的家庭背景,人家就是一普通老百姓。如果有背景办事就不会这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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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10:01: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7-3-2016 09:55
是啊,字面上很清楚,你搞混了。
混了以后,非要拿个社么政府说了有?政府机构个人不能代表政府;我十年 ...

字面上一点都不清楚。你们可笑的地方在于,国籍法不清楚,作为被政策影响到的人,应该要求法律的合理性,可行性。既然一个法律有不同的解释,法律本身就存在缺陷,需要完善。要知道法律有约束性,同时也有服务性。没有达到,怎么了?还不允许提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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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10:10: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7-3-2016 09:55
你到底有没有阅读理解能力?那就应该当场就说是没有国籍,为什么说有国籍,但不给证明?问题就在于国籍法 ...

你的阅读能力真的是。根据法律没有,你还胡搅蛮缠,那是自己找不痛快。
律师,茄子,律师只凭一张嘴,给你指了路,我不带路,不一定到。。。律师算什么啊!新加坡最牛逼的刑事律师,在他手里死了人还少吗?拿个律师说话,没意义。
说律师,我又要说3年前的那个买房子跳票的那个例子。卖方律师出错,然后买卖双方的律师都说买家的责任,要损失几万。旁观的各位牛逼中介,咨询的各位资深律师,都认为买家没办法。其实呢?过往的案例,证明了这些律师都是糊涂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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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10:1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7-3-2016 10:01
字面上一点都不清楚。你们可笑的地方在于,国籍法不清楚,作为被政策影响到的人,应该要求法律的合理性, ...

你自己才可笑呢。那条法律写在那里,你不愿承认而已。定居,你都没法证明他是没定居;最关键的,是他已经拿了他国国籍,他自己都承认他作了错事!你还在这里给他洗地?!
法律不合理,但仍然是法律。恶法亦法。当然,你要是觉得你要推翻恶法,那我没意见。但白纸黑字的你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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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10:17: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7-3-2016 10:10
你的阅读能力真的是。根据法律没有,你还胡搅蛮缠,那是自己找不痛快。
律师,茄子,律师只凭一张嘴,给 ...

你这就是胡搅蛮缠了,普通人遇到难题不找律师?呵呵,法律上的问题来狮城论坛找你吗?为什么几个律师都说同样的话?说明这类问题出现过,他们提供的是解决办法,而不是嘴巴里跑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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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10:21: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7-3-2016 10:14
你自己才可笑呢。那条法律写在那里,你不愿承认而已。定居,你都没法证明他是没定居;最关键的,是他已经 ...

扯淡嘛不是,他承认什么错了,人家说的是不了解政策。这个政策太模糊。 定居找你的例子在新加坡来看就是没有拿到PR。人家是哪个外籍没有关系,他自己说了没有定居。这足够了。为什么你们把眼睛看在这个遇到问题的普通人身上,而不是从法律上看呢?

我还是那句话,这个世界那么大,你硬要说白马不是马,也没人来抓你。尽管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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