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对ICA条款对理解,并没有重新申请PR的说法,而是需要申请Re-entry Permit (REP),而对于我朋友的情况来说,他的REP已过期很久,所以需要和ICA预约并亲自来递交材料来申请REP。可是ICA网站上又有另外一句话 "An SPR who remains outside Singapore without a valid REP will lose his/her SPR status.",所以我觉得有些自相矛盾,如果已经失去了SPR身份,就不应该再申请REP吧。
我只是想探讨一下并看看有没有人经历过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