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是觉得你对ICA的条款理解有问题。 首先,ICA官网的原文是:“An SPR who remains outside Singaporewithout a valid REP will lose his/her SPR status. ”。对这句话大家应该都没有异议。
我本人也曾经亲身经历过一次,之前我有一个朋友(PR)长居国内,REP已经过期了,想办理旅游签证来新加坡玩儿,于是请我帮忙把她的IC交还给ICA。我到ICA之后,柜台的officer在电脑上调阅了一下我朋友的档案,直接就跟我来了一句,由于你朋友不在新加坡且REP已经过期,在我们系统里面她的PR状态已经失效了。Officer的这句话,跟官网的内容完全相符。
所以我的理解是,当”人不在坡“且”REP过期“做为前提的情况下,PR身份本身就不存在了,更无从”恢复“。
其次,关于更新REP,ICA官网的原话是”If your REP has expired, you will need to make anappointment via http://eappointment.ica.gov.sgand submit your application in person.”。字面意义上意思很明确,但是我的个人理解是,这针对的是“人在坡”及“REP过期”的情况,原因很简单,如果人不在坡,PR都没了,REP也更加就没有了。
论坛里曾经也有人分享过,人在国内(PR)且REP已失效的情况下,想来新加坡旅游,签证直接被拒,ICA给出的理由是,他的IC还没有交还(跟我刚才提到的朋友那个例子类似),帖子你可以找一下,应该是去年的事。
当然,特殊情况也有,不久前论坛里就有一起,链接如下,https://bbs.sgcn.org/thread-16014307-1-1.html,大概内容是楼主的小孩是PR身份在澳洲读书,由于REP到期所以回坡renew,但是因为记错日期,回坡的时候REP已经过期了4天,机场的ICA officer临时给了他4天的特别签证,入境后第二天,他就去ICA成功将REP延期了。不过这个例子存在几个特别的情况,一来人不在坡的原因是读书,二来刚刚过期几天,解释起来相对也就比较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