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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7 13:54:5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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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后,我真无语了,这就是新加坡法律!然后我也很气愤,千言万语的委屈还没办法发泄,我回复警局一份邮件如下, 翁长官您好! 您昨天跟我说,这是我接受警方一个内部的告而已,所以我才签的!并不代表我承认伤人,打架!现在你们这样写给人力局,不是证明我昨天的配合是错误的? 昨天您跟我说,警方也希望我留下来配合调查,如果我坚持要回去的时候,可以选择回去,现在我还没安排好,这么快都要逐我走的意思!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我也不想留在新加坡,可是我连向朋友借钱术后复诊的费用雇主都还没给我报销,我肯定都要把处理好安心回的!现在警方做的和说的,我感觉很大差异!我这样配合,反而给我带来更大麻烦,有种掉入陷阱的感觉…… 我目前唯独的期望就是,愿警方和人力局沟通一下,许我待到听审完回去,几件没完成的事近期还要处理好!我不愿看到自己万般挣扎,配合警方接受的警告,却给我带来很多困扰和伤害,那本来就不是事实!您也说警告不代表什么,最后还是等法官判,既然还要等法官最后判,就不应该那么早对我下定论!导致我像犯了什么罪,要尽快让我出境回国……我是各方面受害者,目前没有得到任何说法与赔偿也罢了,现在都这样做法我心里很难受和失望! 这些都是我想说的心里话,如有冒犯,还请谅解!望警方能够帮我一下!麻烦了,非常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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