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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光金金

讨要薪水不成,反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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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7 22:42: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写信去  www.stomp.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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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7 06:59:0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一个外来公务人员和一个企业斗?有华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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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7 16:12:1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06 发表于 27-1-2017 15:47
唉!可怜的LZ。无论如何,春节快乐!

谢谢祝您春节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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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7 20:39:4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节假日又是周末,心急如焚的我被催着遣送回国,我现在耳朵还一点听力一点没恢复,还要去医院,然后术后费用我是借的,老板还没给我报销,跟律师还没交接好,无助,太不公平了。一点时间不给我安排!突然叫我走就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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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7 23:22:2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06 发表于 28-1-2017 22:26
想知道那个翁警官是如何回答你的质问的?还是装聋作哑了?

1月5日他通知我接受警告,并签字就可以先回国了,警告的内容对我有欠公正,因此我拒绝签警告信,怕签了影响我后期案件发展,虽然家里有事很想回国,工作性质受骗,准备回去也要不到该有的工资,又被殴打,导致耳膜破裂,做了手术也无法康复,目前还继续在复诊。1月9号我也给他们写了邮件,告诉我是得不到应该有的工资,情绪失控才扔了桌球,我也不是参与殴斗,而是自卫才还手。同时也抄送给你们。

1月23号警局翁警官邮件通知我26号过去面谈再送报告去人力局,因为24号,25号他没时间。1月25号警局翁警官又邮件通知争取25号下午过去,到了警官跟我说,我只是接受一个警告而已,不会影响到我什么,不影响我出入境,这警告也不会当作违法记录处理,他说最终还是等法官开庭判了,提示我只是他内部一个警告而已,说了很多让安慰我,使我放心的言语,所以我才签了这个警告信。
        

接受警告后王警官跟我说,接下去暂时警方不需要我留新加坡,所以不在给我特别准正了,他会帮我找前雇主要机票,安排我回国,我告诉他2月14号还有工伤听证会,同时需要回去医院复诊,并拿回手术后复诊的所有费用。我想工伤听证会后,我就回国,他建议我去找人力局换普通准正,只要人力局愿意或需要让我留,那随便你们,跟警局暂时没有关系了!只等法庭到时需要作证时,可能需要我回来而已。警官一再保证只是让我接受一个警告而已,不会对我造成任何影响。不要有任何担心与顾及,最后我决定相信警方.配合警方签了字,这样可以告一段落,让他们也好进入下个流程!


26号我打算去人力局递交人我签字的警告信与延续准正,结果一大早就收到人力局来的邮件,以下内容说:

    警察告诉他们我接受一个严厉的警告下:一节 337(a) 章 224 和下节 267B 章 224 聚众斗殴, 造成伤害的鲁莽行为的罪行。

   警方还告知他们正在安排与你的前雇主购买一张机票,送我回国。

   鉴于警察严厉的警告,人力局不会批准停留在新加坡,不管我正在进行工伤索赔事故。

   如果我有法定代表人帮我,现在就通知他们,否则,他们不会进行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人力局服务中心会议的工伤听证会,直到我们从你或你的法律代表收到进一步的通知。

我是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说法,还被警方把我当成违规来警告。人力局工伤长官现在就拿这个大作文章,告诉我说,由于警方提供的警告内容,他们很难考虑让我留下来处理2月14号他给我定好的工伤听证会,他也告诉我接受警告还可以留在新加坡的案例不太可能,所以不给予我准正;除此警方这个警告也会影响我工伤成立否,提醒我做思想准备!

今天2 月 28 日晚间6点53分人力局发了邮件通知我27号申请居留不批准。关于2月14号工伤听证会我可以委托律师代办或者我有方式出席听证也可以,同时要求我国内的联系地址。        

各方面我是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说法,合理的时间让我安排后续的事项,间接还被快速遣返,我是受害当事人,有什么理由不给我时间,出席人力局定给我的工伤听证与诉求?人力局也应该给予合适的时间找律师,安排后续的协助。新加坡这些政府部门办事非常草率对我有失公平,简直欺负中国人。我深感失望与无助,倍感屈辱与不服!这几天正好又是节日放假,尴尬的时间!

          我需要短时间留下来该处理的事项:

第一,  我还要去医院复诊。

第二,  前雇主还没给报销复诊费用,26号人力局要求我把报销的发票用保函邮寄的方式给前雇主。邮局通知我预计2月2号才能送到。

第三,  现在让我回国,就算给我十四号再过来,我也拿不出钱买机票了,节日的机票很紧张也很贵。

第四,  2月14号工伤听证会,我作为受害当事人诉求,案发经过和细节只有我本人最清楚。我还要花时间找律师委托处理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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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7 23:27:2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06 发表于 28-1-2017 22:26
想知道那个翁警官是如何回答你的质问的?还是装聋作哑了?

人力局刚开始帮我讨要薪水,过了几个月帮我向前雇主争取了手术担保函,给我做了手术。期间说我工伤不成立,我继续上诉,现在我好不容易等到工伤听证会,人力局说由于我接受了警方警告,所以不让我留在新加坡了!我现在很着急等周一,求助医生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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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7 23:34:1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谁再跟我谈到新加坡法律!我只想呵呵了。现在明白原来是只针对当地人法律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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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017 12:15:4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光金金 发表于 25-1-2017 11:31
不知道,警方可能就是抓住这点吧,'我没有针对人去丢,是丢地上的

把球丢地上,不算伤人,凡是对自己不公平的文件都不能随便签,谁说不要紧,就把他说的话给录了,要他承担责任,至少可以告他故意诱导你签名,还可以翻供。也可以给他造成压力。

现在说这些也是废话。当初有人讲,签了就各打五十大板,以为你会明白。

法律都是白纸黑字!你看一个律师可以把一个杀人犯给辩成误杀,对于苦主来说,哪里来的公平?但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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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017 12:32:1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警局,对于人力部来说,你的事件都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对你来说,你希望事情得到解决。对他们来说,他们希望这事件快点了结。你的决定帮忙了他们接近了结,现在跟警方没关系了,不是吗?人力部也快解脱了。所以,凡是要你签字的东西,不是事实,决不能签。

反省一下自己的想法与做法,不要指责法律,那些条文是办案人员的依据,你的做法(签名就是承认了)刚好符合了他们的依据,所以他们可以告诉你,依据哪章哪节哪条,你犯了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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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017 16:52:0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蔚然516 发表于 29-1-2017 12:32
对于警局,对于人力部来说,你的事件都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对你来说,你希望事情得到解决。对他们来说,他 ...

那天那个朋友说签了各打五十大板,从警局出来才看到,都晚了!您分析挺到位的,的确如你所说,算了,听天由命吧!明天周一,我去求医生去,我至少把耳朵治好,目前听力一点没恢复,求医生帮我写个我需要继续治疗的报告,方便我以后来复诊或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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