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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7 23:22:2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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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06 发表于 28-1-2017 22:26
想知道那个翁警官是如何回答你的质问的?还是装聋作哑了?
1月5日他通知我接受警告,并签字就可以先回国了,警告的内容对我有欠公正,因此我拒绝签警告信,怕签了影响我后期案件发展,虽然家里有事很想回国,工作性质受骗,准备回去也要不到该有的工资,又被殴打,导致耳膜破裂,做了手术也无法康复,目前还继续在复诊。1月9号我也给他们写了邮件,告诉我是得不到应该有的工资,情绪失控才扔了桌球,我也不是参与殴斗,而是自卫才还手。同时也抄送给你们。
1月23号警局翁警官邮件通知我26号过去面谈再送报告去人力局,因为24号,25号他没时间。1月25号警局翁警官又邮件通知争取25号下午过去,到了警官跟我说,我只是接受一个警告而已,不会影响到我什么,不影响我出入境,这警告也不会当作违法记录处理,他说最终还是等法官开庭判了,提示我只是他内部一个警告而已,说了很多让安慰我,使我放心的言语,所以我才签了这个警告信。
接受警告后王警官跟我说,接下去暂时警方不需要我留新加坡,所以不在给我特别准正了,他会帮我找前雇主要机票,安排我回国,我告诉他2月14号还有工伤听证会,同时需要回去医院复诊,并拿回手术后复诊的所有费用。我想工伤听证会后,我就回国,他建议我去找人力局换普通准正,只要人力局愿意或需要让我留,那随便你们,跟警局暂时没有关系了!只等法庭到时需要作证时,可能需要我回来而已。警官一再保证只是让我接受一个警告而已,不会对我造成任何影响。不要有任何担心与顾及,最后我决定相信警方.配合警方签了字,这样可以告一段落,让他们也好进入下个流程!
26号我打算去人力局递交人我签字的警告信与延续准正,结果一大早就收到人力局来的邮件,以下内容说:
警察告诉他们我接受一个严厉的警告下:一节 337(a) 章 224 和下节 267B 章 224 聚众斗殴, 造成伤害的鲁莽行为的罪行。
警方还告知他们正在安排与你的前雇主购买一张机票,送我回国。
鉴于警察严厉的警告,人力局不会批准停留在新加坡,不管我正在进行工伤索赔事故。
如果我有法定代表人帮我,现在就通知他们,否则,他们不会进行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人力局服务中心会议的工伤听证会,直到我们从你或你的法律代表收到进一步的通知。
我是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说法,还被警方把我当成违规来警告。人力局工伤长官现在就拿这个大作文章,告诉我说,由于警方提供的警告内容,他们很难考虑让我留下来处理2月14号他给我定好的工伤听证会,他也告诉我接受警告还可以留在新加坡的案例不太可能,所以不给予我准正;除此警方这个警告也会影响我工伤成立否,提醒我做思想准备!
今天2 月 28 日晚间6点53分人力局发了邮件通知我27号申请居留不批准。关于2月14号工伤听证会我可以委托律师代办或者我有方式出席听证也可以,同时要求我国内的联系地址。
各方面我是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说法,合理的时间让我安排后续的事项,间接还被快速遣返,我是受害当事人,有什么理由不给我时间,出席人力局定给我的工伤听证与诉求?人力局也应该给予合适的时间找律师,安排后续的协助。新加坡这些政府部门办事非常草率对我有失公平,简直欺负中国人。我深感失望与无助,倍感屈辱与不服!这几天正好又是节日放假,尴尬的时间!
我需要短时间留下来该处理的事项:
第一, 我还要去医院复诊。
第二, 前雇主还没给报销复诊费用,26号人力局要求我把报销的发票用保函邮寄的方式给前雇主。邮局通知我预计2月2号才能送到。
第三, 现在让我回国,就算给我十四号再过来,我也拿不出钱买机票了,节日的机票很紧张也很贵。
第四, 2月14号工伤听证会,我作为受害当事人诉求,案发经过和细节只有我本人最清楚。我还要花时间找律师委托处理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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