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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he9.student 于 25-4-2017 17:38 编辑
大神 小女有一职场相关的求助。 刚刚我也发去了PR/SC 的板块, 但是想这里可能人气比较旺盛!
请问一下 工作合同上 我有几条 ”non-competing clause" 相关的条约 大概就是:
1. 离职后, 公司会继续给三个月的薪水, 叫做 Garden leave period , 但是这三个月我不可以在任何公司工作
2. 3个月Garden leave period 结束后, 公司会在接下来6-12个月内 (叫non competition period,, 时间长度公司决定) 每个月给50%的薪水 然后这期间我不可以在同一行业内任何公司工作。
我的问题是,以上两个条约真的有办法被 Enforce 吗? 特别是第二个non competition period, 怎么可能执行的嘛?公司一定会给这个薪水, 但是 如果我确实离职后工作了或者在同一行业内其他公司工作 , 他们怎么去enforce 我不找或者不再同行内找工作呢?
求了解的大神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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