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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6-2017 14:17:37|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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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幽灵海 于 6-6-2017 14:21 编辑
二宝说得对,如果签约时是和房东女儿签的,房东不知情,那么无论是否和房东女儿有其他口头承诺都不算数,因为房东不知情。另外,不分租给他人,租金是可以比较低的。这个要看合同里有没明确规定不可分租给他人,或者指定房客只能住哪间卧室。
如果房客搬入以后后悔,觉得租金太贵,企图分租,或者以为满足房东女儿的一些无理要求就可以讨好房东,达到分租的目的,这些都是房客本身的臆想,况且房东女儿的朋友和房东无关,占据房间是完全可以拒绝的。
提前搬出应该是房客因为分租不被允许而提出要求,而不是房东(房东满足这样的租金才会签约),所以房东要求没收押金合情合理。如果房客因为觉得委屈而拿走房中的东西或破坏房中的设施,房东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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