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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7 15:27:3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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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说一个离婚后卖房子的事情。
前提是 早期年买的房子。(重庆的政策是2006年为一个时间点)
我说的是2006年之前的房产产权。
房子是婚内持续期买的,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写明了重庆那套房子归女方所有。
现在卖房子。卖了很久都卖不掉。原因是 房交所需要卖家前夫到场。
离婚后卖房子需要提交的证件有:
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房产证
户口本有,上面写离婚,那么就需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房产证有,房产购入时间一看是婚姻期间购入,那么就需要找前夫到场前夫同意售卖该套房子。需要前夫本人、前夫身份证、前夫签字授权同意出售,前夫拍照按手印。
我问多一句: 如果前夫死了呢?
回答: 那么就需要找前夫家人拿死亡证明书。
我问: 离婚多年了老死不相往来,到哪里去找前夫?找到了前夫人家不肯来协助办理呢?
回答:那么这套房子就不能交易。必须要前夫本人亲自到场。必须的,一定的,非此不可,找谁说情都不行。
本地还好办,跨市跨省的到哪里去找人?找到了人热天热地的坐飞机跑来签字帮你卖房子?又不分钱给人家谁愿意呀?人家宁愿躺在家里吹空调。
碉堡了。
中国的地方法规很多奇葩的规定,就好像你要证明你爸是你爸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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